“公益”上公交值得推行
2011-10-17
公交车乘客数量最多、最为繁忙,是广大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而且也是一座城市形象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一些网民呼吁在公交车上投放公益广告(详见《网友建议公益宣传进入公交车厢》,《河池日报》2011年10月10日第六版),进行一些有益于提升市素质、倡导文明举止的宣传,应该说是一种明智的建议,应该值得政府、公交公司和承包公司车广告经营企业的采纳与支持。
据报道内容,政府和公交公司对在公交车投放公益广告都提出了各自的难点。公交公司方面称“公交车上的传媒广告已承包给一家广告公司经营使用,对于播放内容,他们无权干涉。”市文明办说“他们曾计划在公交车上制作并投放一些公益广告,并找到承包公交视频广告的公司进行洽谈,因其属于企业性质,借平台播放广告要收取一定费用,最后计划被搁浅。”我们不得不承认,上述两方提及的困难确实是存在的。作为企业性质的公交公司,当初把公交车的移动视频广告承包给运营商,也许没有考虑到公益广告投放的相关内容,所以事后确实没有权力要求对方播放公益广告。而文明办制作和投放公益广告,也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没有一定要资金,“计划被搁浅”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过,从他们提出的困难,我们不难看出在公交车上投放公益广告难于实现的问题所在,那就是政府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资金准备,公交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自觉意识。也就是说,只要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公益广告上公交车厢应该能迎刃而解了。
花些钱在公益广告上,虽然不像花在那些经济项目上,产生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然而,公益广告的作用,往往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它能够提升市民的综合素质,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从而提升一座城市的软实力。而公交公司方面,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市的公交在民众中的形象并不怎么理想,媒体也曾多次报道公交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公交公司自觉的配合政府行为,为公益广告的播放提供一定的平台,其实也是自我形象的宣传,对提升公交在广大市民中的良好印象大和益处。笔者认为,在具体的操作上,政府在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的前提下,可以为公交车厢广告承包商提供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广告承包商制作并负责播放。而公交公司在与广告运营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公益广告播放的数量与时间。三方通过合理的合作,不仅可以保证公益广告能进入公交车的移动视频,而且实现了三方共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