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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保障代课教师权益
日期:2011-10-08 11:13  点击:167

  公益性岗位保障代课教师权益

  2011年10月08日\   来源: 云南日报

  今年中秋节,从代课教师转岗到施甸县旧城乡人民政府从事民政助理岗位工作的杨新菊,领到单位慰问的月饼后感慨地说:“我当了20年代课教师,起初转岗时曾有过徘徊和思想斗争,想不到转岗后不仅收入增加了,养老还由财政负责。”
  
  由于师资力量不足,施甸县代课教师最多时曾达600多人,部分代课教师代课时间长达20多年,年龄最大的已58岁。随着国家办学体制的转变,2002年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施甸逐年清退代课教师。自2007年以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该县高度重视代课教师的安置问题,主动把公益性岗位腾出来安置代课教师,提供代课教师转岗就业岗位176个,出台了转岗和清退代课教师工资由县财政按照人均1608元拨付到用人单位,其中单位帮助缴纳养老保险380元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县财政拨付款中,转岗人员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培训费外,仍然可以领取到800多元的工资。对未被转岗的代课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010年9月,在253名代课教师中,通过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招录为公办教师20人,转岗30人,自愿离岗、办理辞退手续13人。对不愿转岗仍愿留在教育岗位的190名代课教师,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在2010—2011新学年继续安排工作岗位。
  
  9月新学期开始后,施甸县又有23名代课教师自愿转岗到公益性岗位。(杨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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