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运城市环保局无视国家有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管理规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市区的运城高专、盐湖区委和盐化运输队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变动,以增加当地的二级天气天数。
山西省环保局在今天的通报批评中指出,运城市环保局这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和不实的工作作风,不仅造成了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管理的混乱和监测数据失真,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维护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责令运城市环保局从接到通报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将变动的点位恢复到原位,局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上报省局,同时取消该局2006年度环保工作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据了解,运城市是纳入国家环保总局监测网络的重点城市之一,设在市区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律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准,监测的数据通过空气日报上报网络系统,每天在设定的时间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准确的信息依据。(张隽波 王霞光)
| 来源:【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