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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出台
日期:2013-03-29 15:58  点击:330

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出台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吉林新闻网

  重度肢残可免费乘公交

  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规定:

  1.人大代表应有残疾人候选人

  选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2.残疾人创业减免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资金,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3.优先采购残疾人企业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4.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开办手语节目

  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当在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开办手语节目。

  5.有条件的城乡应当逐步建立适合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

  6.盲人读物邮件拟免费寄递

  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轻轨客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可以在邮政企业免费寄递。

  7.拟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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