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急救车缘何扔下垂危病人撤离?
日期:2006-07-26 10:24  点击:212

120医生放弃病重母亲驾车跑了,导致母亲延误救治2小时,后经医治无效死亡。昨日,死者儿子李秀江称,他要将医院送上法庭。

放弃病人急救车撤离

李家住北碚区歇马红岩机器厂,6月28日晚上9点左右,其母亲夏秀君女士因为脑溢血突发晕倒家中,父亲李廷张当即拨打了120。随后,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派出急救车赶到现场。就在夏被抬往急救车的同时,李老汉说老伴一直是在北碚中医院就诊,要求送往中医院救治,但遭到现场一刘姓医生拒绝。最后,刘向李廷张索要了100元的出诊费,空车折回了医院。

无奈之下,李老汉又拨打114查到北碚中医院电话找来急救车。可这时,母亲已晕倒了2个多小时。7月12日夏女士因为救治无效死亡。

李秀江告诉记者,事发后第四天,九院找到其父亲,返还了100元出诊费,并且还多拿了100元给李老汉,请求其原谅。李秀江认为,母亲的死亡,与该医院延误救治最佳时机有关。

医院称经过同意才离开

对此,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医教部张主任称说,事发当时,他们的急救车到达现场后,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将病人送往北碚中医院。由于他们是三甲级的医院,也是北碚地区120急救资格的医院,而中医院是二甲级的医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将病人送往北碚中医院。否则,一旦病人有不测,他们难以说清责任。于是,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的急救车选择了离开。

张说,根据规定,120出诊理应收取出诊费,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已经返还给了病人家属。

出诊费已构成合同

昨日,记者致电120指挥中心,该中心一工作人员称,120采取的是就近救急,实行首诊负责制。首先赶到现场的医生必须对病人进行抢救,至于选择医院进行治疗,则由病人或家属与医院协商而定。

重庆维俞律师事务所谭钦文律师认为,急救医生收取100元出诊费已经构成了简单的医疗合同关系,而医生拒绝抢救选择离开,医生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北碚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来源: 重庆青年报

关于网站  触屏版  
01/02 17:33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