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 来源:深圳新闻网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一工厂在用工协议上注明违反厂规者将被视为畜生,律师认为此举侮辱员工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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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工厂要求员工入厂时签畜生协议(资料图片) |
工厂招聘员工、签订合同协议本不足为奇,然而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工业区一家工厂却在用工协议上注明如有员工违反厂规者将被视为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该厂的协议内容明显侮辱了员工的人格。而该厂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会对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读者报料】“畜生条款”侮辱人格
前几日,黄先生到龙岗区布吉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应聘电工。但该厂工作人员递上的一份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让黄先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有些条款写明‘要孝敬父母’、‘不准辱骂公司老板’等等”,黄先生说,自己曾经在多家工厂工作过,但像这样的协议条款他还是头一回看到,“不过像这样条款我觉得还是能够接受的。”于是按照公司的要求,他在前面条款后面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但协议书的一项条款却激起了黄先生的不满,“最后第二项条款竟然写明‘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看到这项条款之后,黄先生并没有签名,并当即拒绝了厂方的聘用,“我觉得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我觉得工厂方面应当首先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工厂。”.
【记者暗访】200余工人已签条款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该工厂暗访。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进入工厂,在2楼的人事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经过一番洽谈,这名工作人员给记者递来两张表单,一份是入厂登记表,另一份是锦发公司的保证协议书,保证协议书要求求职者对16项协议条款作出保证并在括号内签名。
记者从协议书上看到,其中包括了对父母的孝顺、对工厂的忠心,对上级领导的尊敬等条款。在填表的过程中记者果然发现第15项条款写着“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于是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则回答:“这是老板在很早以前规定的,改不了,而且一定要填写,如果不填就不准进厂工作。我们工厂现在有200多名工人也都填写了这份保证书。”
有工厂员工告诉记者:“以前有很多人来工厂应聘,当看到该项条款之后都很反感,并拒绝签名。员工也曾多次向老板反映该情况,但老板性格固执不愿修改。”许多工人也表示,尽管条款让人难以接受,但老板是一个“强调道德的人”,从条款第一项的“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就可见一斑,“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
【律师说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远伸律师。黄律师表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民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之间拥有平等关系,因此该工厂的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可以说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工厂的一位彭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并没有否认此项条款。对于律师的说法,他表示,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工厂方面愿意对这项条款作出修改。(来源: 晶报 郭岱钊 邹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