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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总局组建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内幕:已酝酿多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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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11:23:26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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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7月31日宣布,该局开始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可覆盖25个省、区、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设想,这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只受命于国家环保总局,而不须看地方政府脸色。环保总局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作出这样的决定的?这项决定的由来是什么?《法制日报》今天推出专题策划文章,解读这一问题的答案。 破除执法受地方干扰之困 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一位资深执法人员给了记者一个数据:环保总局曾在一年中清理“土政策”二百多件。 “地方政府设障环境执法可见一斑。”这位执法人员说,有叫板的,就让你“站得住的顶不住”,倒霉的被撤职;幸运的被换岗;听话的,要么是不作为的,要么是官污勾结。“可以说,目前环境执法陷入了僵局。” 很多地方官员尽管清楚企业污染的事实,为了发展和政绩,对事故发生前的种种环境污染事实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记者以往的采访过程中,就有某县领导私下里告诉记者,他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很简单:“无过便是功”,只要不出现大的污染事故就行。 “只要GDP,不管COD,实际上反映出有些地方政府领导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这些地方政府领导的眼里,GDP是硬指标,环境是软指标甚至是没指标。”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错误的发展观、政绩观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包庇、纵容污染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环境执法队伍从人到事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种环境监管体制要想让环保执法部门挺直腰杆,直接跟地方政府环保不执法叫板根本不可能。”南京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这样告诉记者。他说,地方发展事关各级领导的政绩,天天查污染,叫喊关污染企业,这岂不是在跟领导过不去嘛,在任的领导GDP上不去,政绩如何体现?在地方,要想依法履行环保职责,难得不在于和违法企业较量,难的是过不了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的这一关。 一位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说,他们有3个不敢查: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 |
[原]环总局组建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内幕:已酝酿多年
日期:2006-12-14 11:27 点击: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