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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地址禁选风景名胜区
日期:2006-12-08 09:46  点击:142



转自:新华网   2006年12月08日 07:09:14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7日宣布,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新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管理办法规定,中央级单位禁止到风景名胜区等地召开会议。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更不得超标准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根据规定,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据悉,定点饭店的确定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据悉,现行的中央级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较低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会议的基本需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介绍说,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从全国来看,差旅费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名词解释·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交通费规定

    副部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坐头等舱

    据新华社消息 将于明年起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办法》指出,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明年起对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实施新办法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7日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廖晓军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说,此次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开支标准和实行定点管理两个方面。

    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7日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分为三类,并分别对各类会议进行了相关规定。

 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未按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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