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ANET.com 2006年12月07日 08:12:24 来源: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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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案两被告人谭伟棠(左)冯永华(右)面对指控均否认自己有罪。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实习生 陈奕启/摄(图/金羊网)
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苏丹红一号”流入市场的源头、广东某食品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分别被判处15年和10年有期徒刑。
在今年的8月25号,广州中院曾经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当时,法院认定,被告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掺入了含有苏丹红的化工色素,销售金额达到400多万元,而这些色素都是国家规定禁止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的。这样,两名被告的行为就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处罚金共330万元。随后,两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法官: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从2002年开始,这家食品公司就向食品添加剂中,违法添加苏丹红一号,2002年至2005年,共生产上述食品添加剂24万余公斤,向全国18个省市的30多家企业提供这些食品添加剂。此事被揭露后,立刻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文/央视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