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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泉:世界宗教的终极
日期:2011-06-09 10:02  点击:79

王雷泉:世界宗教的终极

2011-06-08 来源:凤凰网

  [按:本文摘自《禅与西方思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作者面临全球一体化时代,以“一个世界”的视野,探讨佛教如何在保持自己特点的前提下,克服原来的局限,真正成为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宗教。]
 
  16.1
 
  首先,我要对本章标题的涵义作一界定。“end”一词至少有两层涵义:一是“极限”、“边界”或“终止”;一是“目的”、“目标”或“存在的理由”。第一层涵义意指时空或某种存在的极限,带有否定性的意味;第二层则更具有肯定性的涵义,意味着前进的趋向、一种要去达到的最终目标,或一种要去实现的终极道理。由于我要讨论现有形式“世界宗教”的局限性和将在未来实现的真正的“世界宗教”,这双重涵义给我当前的论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动态的丰富意蕴。

  因此,“世界宗教的终极”一方面意味着现在的世界各种宗教多半因当前世界和人类环境的急遽变化而走向终局,在它们不应再被称作真正的“世界宗教”的意义上达到了“极限”。因而另一方面,它意味着现在必须探索一种真正的“世界宗教”形式,并作为鹄的来使之实现,也就是为了妥善处理现在和未来的世界局势和人类困境所实现的目标。

  心中记住了上述这种双重内涵,让我先解释“世界宗教”一词。门斯金(Gustav Mensching)将宗教划分为三类:自然宗教(Naturreligion),种族宗教( Volksreligion)和世界宗教(Weltreligion)。在史前的长远时代,人类处于自然宗教或原始宗教阶段。人们为生活而冒种种危险,感到自然界神秘莫测、吉凶无常,遂以感激和畏惧的心情崇拜自然力量。自然宗教是在与自然环境密切接触的原始人中自发产生的一种宗教,它得到家庭、家族、氏族和部落的支援。在这类宗教中,人、自然与诸神几乎完全交融为一。“无差别性”(这一术语将在下面讨论)是其基本的特征。在另一方面,通常被认为出现于人类“文化”曙光初露时期的种族宗教,是一种将人与自然、人与诸神分离开来的宗教,人们自觉地认识到这种分离,各种发展起来的仪式多半是用来克服这种分离。因此,种族宗教是一种比较发展的宗教形态,在这种宗教中,由于察觉到“超凡”或“超自然”的事物,人就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自然的束缚,它得到更大的人类集团(比如种族或民族)的支持。古代埃及、波斯、希腊、罗马、印度等宗教都是种族宗教的实例,更大的、迄今仍存在的则有犹太教、印度教、道教和神道教。然而,撇开形态上的差异,种族或民族宗教在结构上与原始或自然宗教并无根本的差异,因为它也是在由地域、文化及血缘关系等特征所决定的特定的群体中自然产生的。此外,在原始宗教与种族宗教中,虽然有某些程度上的差异,但都强调群体原则而不重视个体或个人意识。

  然而,世界宗教在结构上与上述两种宗教有着基本的差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可以正确地被称为世界宗教,都来自种族的或民族的宗教。但它们在结构上与其母体至少有六种差别:

  —、世界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具有普遍性。它可以超出特定的种族或民族范围而传播,不永久受制于它所从出的那一社会的与历史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宗教不仅摆脱了对自然的依赖,而且也不受任何民族地位的束缚。

  二、种族宗教多少是在由特定的种族群体所形成的社会传统中产生的,在既定的群体中,所有成员都自动地而且几乎是无意识地从属于该宗教。但三大世界宗教都有其唯一的教主——耶稣、穆罕默德、乔达摩——作为创始人。他们都宣称普遍拯救人类,并各有特殊的、明确的和个人的体验所实现的普遍性的宗教真理。世界宗教要求它们的信徒自觉地和有意识地接受其创始人所阐发的真理。

  三、种族宗教所开展的,是它所自出的特定集团的共同和基本的宗教生活。由于这种宗教生活强调有别于其他社会的特殊性,因而它是封闭的和排他的。而世界宗教则是一种特殊的宗教团体,其成员并非由于出生而自动地参加的,而是经过每个人有意识的自觉选择。就强调宗教真理对人类的普遍性而言,它是开放的、包容一切的。最后,皈依本宗也是世界宗教所必要的。

  四、种族宗教常渗透于其所自出的群体的政治、法律、经济、道德生活中,也渗透于其社会风俗中。这样它就为这一集团提供了一种社会一文化的完整性原则。一位政治和军事首长同时往往就是一位宗教领袖,被其信徒视为一个大祭司或先知。反之,世界宗教则倾向于否定或逾越世俗权威和此岸性,而强调超越的真理和“天国”、“净土”等类的彼岸性,脱离政治和信仰自由是世界宗教的理想。

  五、由于种族宗教通常是在既定的群体中自发和自然产生的,它往往缺乏一种规范的经典、明确的信条和有组织的宗教制度。对比之下,世界宗教是建立在来自创始人教导的经典和系统教义上。它们并具有组织完善的宗教团体,创始人在其中被当做神、先知或理想的人格楷模而予以崇拜。

  六、在种族宗教的宗教生活中,群体高于组成它的个体。在世界宗教中虽不乏群体意识,但主要是强调个人及每个人的内心觉悟。因此,世界宗教的信仰和价值准则根植于人的内心深处。这里,包括全人类的世界宗教的普遍性质,遂与强调个人和信徒内心觉悟不可分割地结合起来。

  分别归属于上述三种主要类型的任何一种宗教,虽也可以具备其他类型的特点,我是在基本结构上加以分类的。这三类宗教在历史上的出现,可以说是与人类意识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在自然或原始宗教中,人和自然几乎是完全合一的;人在万物一体的混沌状态中几乎没有意识到与自然分离。“上帝”在这一阶段多少是与自然同一的。因此在原始水准上,“自然”是个最根本和无所不包的观念,“无差别性”是其基本特征。

  在种族宗教中,人类自觉地认识到与自然和上帝的分离。这使人从自然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并在某种程度上与上帝形成对峙。仪式和礼仪的发展就是为了克服这种分离感。在种族宗教中,认识到自己是某一具有共同的仪式和礼仪的群体(家庭、氏族、部落或民族)中的一员。既不是自然,也不是个体意识,而是以人的群体作为基础。虽然如此,在像犹太教和印度教这些较发展的种族宗教中,也不容忽视诸如意志、自我、灵魂之类观念的重要性。

  对照之下,在世界宗教中,个人被视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存在。他或她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人,无论对自然还是对群体都是不受束缚的。人深刻感到自己与自然和上帝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又被认为是能够克服的,不仅依靠为该群体所共有的那些仪式,而且更主要地依靠信仰和个人内心深处的觉悟。这样,在世界宗教中首要的是,个人不仅是群体的一员,而且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人。没有这样一种个体化的意识,自然、群体或上帝都不可能被真正认识到。因此可以说,世界宗教对应着人类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自然、人与上帝动态地合为一体。
 
  16.2

  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都超出自己的祖国,传播到地球上的广大地域。以犹太教为母质,诞生于巴勒斯坦的基督教,散布到世界每一角落。崛起于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其信徒不仅来自于阿拉伯世界,而且遍及非洲、印度和东南亚。从印度教中兴起的佛教业已遍布亚洲的大部,现在远播到夏威夷、美洲大陆和欧洲的一部分。这三大宗教的目标都是普遍拯救人类,除被称为“世界宗教”之外,也被称为“普遍宗教”。

  这里重点论述我最熟悉的两个世界宗教。虽然基督教无疑是伟大的世界宗教之—,但在其现存形态上,它应该说具有“西方的”特质。众所周知,犹太形态的原始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掺和着希腊文化,其后历经罗马化,日耳曼化,终于主要在欧洲和美洲被“现代化”了。通过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基督教逐渐体现在西方文化与文明的基础上。这一体现是如此深刻,以致如果不充分了解基督教,对西方文化与文明任何一方面也就不可能正确了解。同时,基督教本身在信仰和思想上的发展,也迎合了西方人的需要。就此而言,当代的基督教形态首先就是基督教、西方文化和西方思维方式相互交融的历史结果。另一方面,由于西方文化也体现在基督教中,我们能否说基督教与西方文化在漫长历史中的交融(这一交融为基督教成为一个世界宗教提供了丰富的遗产),也把它限定为一种西方形态的世界宗教呢[1]?

  当基督教被引进非西方国家时,这一点就表现得十分明显。西方人家喻户晓的事物,东方人却视做舶来品。在非西方国家中,基督教时被接受,时遭拒斥,其原因不在于它的宗教性质,而在于它的西方特点。基督教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世界宗教,它必须突破现存的西方形态的局限。

  佛教也同样如此。由于其普遍性,它被当之无愧地称做世界宗教。佛教已经传播到东南亚、中国、朝鲜和日本,远远超出了印度本土的国界。在漫长的历史中,佛教已深深地扎根在亚洲国家中,因而也体现了东方的文化。虽然在印度、东南亚、中国和日本的佛教各有其自己的地区特征,但现在佛教的各种形态一般都具有强列的东方色彩。因此正如基督教一样,佛教在与各种东方文化的水乳交融中被赋予一种世界宗教的质量上的丰富性,同时,这种交融也使佛教的发展局限在迄今的东方式的世界宗教形态中。近来,佛教已被引入西方世界,看来它之所以被西方人接受或拒斥,也往往在于其东方的特点。

  我曾说过,基督教和佛教通过各自与东西方文化结合而发展为世界宗教,其结果就是,它们的现在形态只能是西方式的或东方式的世界宗教。这是一个必须这样承认的历史事实。再则,在历史上,不存在基督教与佛教“本质”的那种东西,这只能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抽象。不管宗教想怎样超凡出尘或自信如此,它只能具有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态。它只能在既定的历史和文化条件下发展。作为这一无可否认的事实之结果,对基督教和佛教两者而言,现在形态的基督教是西方化的世界宗教,佛教则是东方化的世界宗教。虽然我承认这种历史的必然性,但也坚信我们已到了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即我们不能再接受历史上形成的现存基督教和佛教便是它们的最后发展的阶段。这是因为,“世界”这一概念的涵义以及人的地位和人的精神需求,现在正处在根本变化中。
 
  16.3
 
  我们都意识到,世界正在缩小。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在交通和通讯领域里的异乎寻常的发展,地理差距已大体上被克服了。没有一个国家能脱离世界的其他部分而孤立存在。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交往促使它们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我们正迅速地成为“一个世界”。

  但是,这并非说这样一个“单一”就此变得和谐起来。技术发展使世界变小了,各国间相互联系的纽带越抽越紧,这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意义。就积极一面而言,以前关山远隔的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与日俱增。就消极一面而言,为谋求本国利益,各国间的分岐和对立也变得更为明显和剧烈,新的冲突以比从前更大的规模出现。但这些积极面和消极面一起意味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现在正分享一个共同的命运。当我们看到如果没有世界规模的合作,像人口爆炸、自然资源的利用、能源、食物、污染、裁军、防止核扩散等重大问题就一个也不可能得到解决时,这一点就越来越清楚了。我们多少次被提醒核武器对全人类带来彻底毁灭的现实可能性。“生存还是不生存”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的共同问题。人类现在是休戚相关,命运与共。

  “世界”一词直到最近还被理解为各国的汇聚或集合。在这意义上,世界是在量的观点上被理解的。国联和联合国就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一个国家就是世界的一个组成单元。“国际”在其最广大的意义上已与“世界”一词交替使用。例如,“国际展览会”常被称为“世界博览会”。这样,世界不是从其本身这一方面,而是从组成的国家这一方面来被理解的。

  我认为这种理解现在已经过时了。我们必须超出这一理解,因为我们的世界现在正变得不仅是各国之间的汇集了。我们现在事实上是一个单一的共同体,具有相同的命运。超出了特定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质上做为一个整体的全人类,现在正面临着存亡未卜的共同风险。在这样的局势中,必须重申的是,“世界”的涵义和特征正在迅速发生变化。所以,我主张“世界”一词与其在量上倒不如在质上来被理解,也就是说,世界不只是各国的聚集,而是参与共同生活和承担共同命运的一体化的人类共同体。国家不再是理解世界的一个真正的单元;世界本身才是唯一的基本单元。据此,我们不应该谋求从“国家”这一面来理解和认识“世界”,而应该从世界的立场来处理国家。在这意义上,“国际”就不能再做为“世界”的同义词了。现在的世界是“超国际”的。

  同样,把东西方看成好像是世界的两大组成部分来谈论,现在也不再完满了。虽然世界可以照此二维地划分,但东西方及其相互关系必须被三维地,从单一世界的立场出发,动态地来理解,其他文化和经济的划分亦复如此。

  如果“世界”一词在今天和将来从质上被理解为一个单一的、休戚相关的人类共同体,在其中东西方和其他各国都被动态地结合为一体——我相信这是我们的现实情况——我们就不能把基督教是西方式的而佛教是东方式的历史事实看做定论,简单地接受下来。相反,如果基督教和佛教真是其本质上的“世界宗教”的话,它们就必须突破各自的东西方特征的局限,成为世界宗教的普遍形态,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宗教。关于“世界宗教的普遍形态”,我无意把世界宗教解释为遍布全世界的宗教,因为这只是在地理上,因此也是在量的意义上的“遍布全世界”。必须超越这种量的方法,因为我们正达到历史上的某一时刻,这一世界必须从质上来理解。

  与其谋求把基督教和佛教在地理意义上向全世界传播,我们不如力求重新把握其作为真正的世界宗教的普遍性质。只有对它们最深刻意义上的普遍拯救的概念进行再认识,基督教才可能在东方真正立足,成为东方形态的基督教;佛教也才能在西方土壤里扎根,并成为西方形态的佛教。这两种宗教交融之日,也就是它们真正成为普遍性的世界宗教之时。

  然而,这并非提示基督教只要披上东方外衣便成了东方式的世界宗教,也不意味佛教在西方要穿上西装。正如基督教只有表现为一种西方化的世界宗教,才能在西方人中成为积极和必需的,它也应该使自己表现为东方化的基督教,才肯定地能在东方人中成为积极和必需的。但正如我在前面所述,即便把现存基督教局限为一种西方式的世界宗教,这恐怕也是很成问题的。因此,关于基督教的“扩张主义观点”,也就是希望只要扩大自己就能变成一种东方化的世界宗教的观点,不仅是不适当的,而且多少也是错误的。较为正确地说。为使基督教真正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宗教,首先应超越现存的西方形态,并重新把握其普遍拯救的精神,也即重新把握其作为世界宗教的普遍性实质。这一实质由于基督教与西方文化紧密联系,已变得隐晦不明。甚至受到局限。只有真正重新把握住了它作为世界宗教的普遍性实质,基督教才能在东方具有充分的基础将自己完全表现为一种东方化的世界宗教。作为一种本质上是普遍性的宗教,基督教本身既不是西方的也不是东方的世界宗教,它在历史的过程中,根据地理和文化环境,可以成为既是西方的又是东方的世界宗教。这就要求不仅是换一身衣衫而已。由于基督教体现了西方文化,它现在所穿的西方外衣与基督教的拯救观念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基督教的“本身”也受了西方特征的限制,那就必须加以改变,以适应包括东方人在内的当代人的精神需求。上一段有关基督教的论述,经必要的修正,也完全适用于现在佛教的情况。

  简言之,基督教和佛教必须突破它们传统的东西方式的世界宗教的模式,而在东西方都能同样地立足生根,却又必须在实质上不受其东西方模式的束缚。在既定的现在历史条件下,这就是对这两大宗教所包含的普遍拯救观念进行再认识的真正意义。成为一种“普遍的”世界宗教,并不意味着一种通用于东西方的铁板一块的宗教,而是要求它具有一种动态结构,能够按其发展所在的地区,采用东、西方的任何一种形态,而不受那一地区的限制。如果基督教和佛教能真正重新掌握其各自的普遍拯救全人类的观念,那么两者如此动态地实现“普遍的”世界宗教或许是可能的。

  这种对作为真正的世界宗教的普遍性质的重新认识,无论对西方的基督教还是对东方的佛教都是同样必要的。这两种宗教都如此彻底地各自为西方和东方的精神文化所吸收,早已失去它们的新鲜感和生动性,以致在它们自己的社会里都好像十分陈旧和过时了。这里再提一下,改变过时陈旧的框架,重建真正适合于全人类的普遍性宗教,并在它们的故乡使真正的宗教精神重具活力,对这两种宗教就显得刻不容缓的了。

  就在新的领域中扎根并在旧领域中重具活力这两点言,基督教和佛教现在必须克服因历史和狭隘的地域所造成的局限性。根据“世界”的新涵义,现存的基督教和佛教严格说都不能称作“世界宗教”,因为它们的普遍性质一直受到西方或东方特质的极大限制。在此,我们指的是“世界宗教的终极”的第一层涵义,也就是像现在形态的基督教和佛教这样的世界宗教的最后限界或终结。
 
  16.4
    
  现在,我来谈这一章“世界宗教的终极”的第二层涵义:世界各大宗教所要达到和实现的目标。

  在《罗马书》中,保罗说:“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在保罗时代,犹太人与希腊人之间的差别,如果有的话,比我们这一时代的东方人与西方人之间的更为原始。只要我们回想一下在保罗时代关于割礼与反割礼的争论,这一点就不难想像了。不过,保罗坚持说在犹太人与希腊人之间不存在分别。这确实应归于他那超越犹太人与希腊人生活方式上的差别,将宗教真理普被全人类的深刻洞察。仿效圣保罗的话,现在我们必须说:“在东方人和西方人之间没有分别”,并看到超越东西方特质,对所有人都共同的宗教真理3。鉴于世界现在正成为一个单一的、生死相依的共同体,在这种最普遍化的宗教形态中醒悟到拯救对我们的需要,那就是不容或缓的了。

  基督教在犹太教背景下出现。佛教脱胎于古代印度教。虽然它们都提出普济众生,并在此意义上被称为“世界宗教”,但其基本性质仍是非常不同的。这至少应部分地归诸他们母体宗教的不同特质,部分地应归诸他们创始人的不同个性。

  犹太教是一个种族宗教,在这个宗教中,人的意志服从还是违反上帝的意志,是一个至关重大的问题。它可以说是依靠强烈地认识到神——人分离而超越了最初的万物一体的原始阶段。在犹太教中,上帝是独一无二的,那个超自然的、人格化的神创造、维护并主宰着人类和世界,而首先是命令人类去实现正义。因此,它是一种十分重视道德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人与自然的分离或合一变为一个次要的问题了。冲破犹太教的种族体制而成为世界宗教的基督教,将重心放在基督耶稣身上,把他作为人与上帝重新合一的理想,并通过上帝显示在基督身上的牺牲之爱,宣扬对人类的普遍拯救。然而,在基督教中也与犹太教一样,人是否服从上帝的意志是一个至关重大的问题,在这里虽也强调神的公正和正义,它被看做包容于上帝之爱中。当然也不甚重视人与自然的分离或合一。如保罗“罪的工价是死亡”一语所代表的,恶与罪是比生与死更为深切地感受到的问题。死亡被认为是罪的结果,而不是由其他方式所致。

  佛教从中脱胎的印度教也是一种种族宗教,它有点意识到人、自然与诸神问的分别。一座超自然神的万神殿和各种仪式活动,即为克服这些分别而存在。虽然人类意志的问题采取业的形式,但业这概念包含人和宇宙两方面。所以它主要不是一种道德的宗教,而是一种着重于自然和宇宙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人和其他众生所共具的生死问题,比善恶问题得到更为严肃的对待。佛教克服了印度教所固有的种族特性,鼓吹依靠自己亲证真实本性而得到普遍拯救,从而使自己成为一种世界性宗教,这种亲证可以不管种姓差别而实现。但在佛教中也像印度教一样,生死问题比善恶问题得到更严肃的对待,也不存在一种能主持正义的至上神。

  诚然,通过冲破各自种族群体的藩篱,基督教和佛教打开了一条全新的、人类都可以得到的与终极实在直接接触的道路。人类脱离对自然和群体的依附而实现心灵上的自由,获得最深刻的自我意识。但必须强调的是,基督教与佛教克服它们原来种族藩篱的道路,并不相同。

  基督教冲破其母体宗教的种族局限,是在一种更个性化、更超自然化的趋向上进行的,在这一趋向中,神意和神论是最重要的。相反,佛教克服其原来的种族框架是趋向于复归到万物浑然一体的原初自然状态,事物本来的“如”,远较神意和神谕更为重要。在这里,佛教重申了蕴涵在自然宗教中的万物一体的思想。

  这种差异可以从下列三点说明之:

  —,犹太教已认识到人与上帝的分离,在基督教中,则更深刻、更彻底地认识到这种分离,以致到了这一程度:只有通过耶稣基督无条件的、自我牺牲的爱的体现,才能克服人与上帝的分离。在基督教中,强调人——神分离,更甚于人与神的原初合一;必须获得的人与神的重新合一,较之任何一类当下直接领悟的人——神合一更为必要。在佛教中,首先强调的与其说是任何形式的神——人分离,不如说是最原初的统一。它旨在直接复归于原初的自然状态,而不是复归于某种理想的超自然状态。

  二、据此,基督教是较重价值的、重规范的、重未来的,并且倾向于道德的和目的论的。它在规范的、“应当的”状态中体验到至善,绝对被看做权威的、体现绝对正义的东西。虽然上帝无条件的爱在此可能是最为基本的,但顺从或违背神的统治和裁判的课题却从未被忽视过。

  佛教是一种重自然的、重现在甚于重未来的,并倾向于神秘主义的和本体论的宗教。在自然的、当下呈现的状态中实现至善。绝对被视为某种本质的、和谐的统一。虽也有报应与惩罚的观念,相比之下却不太重要。

  三、在基督教中,神——人关系也许可以喻做父——子的关系。父亲代表着规范、秩序和公正。儿子对父亲表现出矛盾的心理,在同一时刻,儿子既爱又恨这威严的父亲。由于儿子对父视这种不可避免的分离、独立与自治,人们把重新合一作为一个目标来探索。由于基督教是家长式的,神的爱总是蕴涵着公正和正义的观念。既然如此强调意志,它的实施既可以产生自主,也可以导致个人主义。

  在佛教中,神——人关系则更类似于母——子关系。母亲代表着接纳、合一与和谐。孩子的生命始于母腹之中,在母亲怀抱中成长。孩子越是与他从世界独立出来后的自我疏离和异化做斗争,他就越渴望复归于母亲的怀抱。正因为佛教是母性化的,它具有容受性的、融合性的及倾向于同体的特点,它亦潜藏着失去个性的危险。
 
  16.5
 
  今天,许多人感到举目无亲、漂萍无根。他们失去了他们的家园,失去了最后的安身立命之处。当前盛行的科学主义的、机械主义的和对象化的思想方式,已经割断了我们与精神家园的古老联系。在各国之间和各社会阶级中占支配地位的斗争原则,以及在今天人们中的个人主义倾向,摧毁了人与精神家园的原初统一。人与自然的疏离,与家庭的疏离,与社会的疏离,与世界的疏离,与自己的疏离,实际上所有这些疏离都起源于自我疏离,亦即通过自我意识而疏离自己。如果没有自我疏离,那么与自然、家庭、群体、世界的疏离都不会产生。这是疏离的基本结构。然而,当代人遭受的疏离或疏远,完全是由当代社会的精神气氛造成的。人们以今天特有的方式离开了最后的安身立命之处。“无家可归”已成我们这一时代的象征,在东方西方莫不如此。从东到西,从西到东,人们怀着寻找他们“家园”的希望和期待在寻找新兴的和外来的宗教。然而,热中于外来的各种不同宗教并不够。对这种匡救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人类处境显然要严重危急得多。因为世界变成一个单一的人类共同体,人们共同关心着人类的存亡问题,每个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被迫更加深入地重新调整自己的人性和个性。我们既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做为西方模式世界宗教的父性的基督教,也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做为东方模式世界宗教的母性的佛教。为了提供我们一个真正的“家园”,父亲和母亲都是需要的。但这也不能将其视为仅是基督教与佛教的混合。从基督教神秘仪式传统来看,它并非完全缺乏母性的、接受性的一面;佛教也并非完全没有父性的、重正义的一面。但是,在基督教和佛教中,这两种基本的方面都没有得到彻底实现和和谐的统一。为应付“世界”彻底变化的内涵和随之而来的人类困境,基督教与佛教必须冲破他们各自的西方——父性与东方——母性的结构。每一个宗教都必须发展和深化自己,以成就为一个普遍性的世界宗教形态。正是鉴于这一理由,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的接触与对话现已刻不容缓。基督教和佛教通过自我深化以实现普遍性的世界宗教形态,能够以独特的方式成为完全融父性与母性于一体的宗教。如前所述,精神自由与一种深刻的内心觉醒已大体实现。因此,如果它们发展为普遍化的世界宗教,那么自然宗教中的人、自然与神浑成一体的观念,以及在种族宗教中实现的群体原则,都可以也应该在其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样一种基督教或佛教中,人、自然和神将判然分明,同时又圆融无碍地成为一体。这就是在不久的将来,为了获得一体化世界的拯救,世界宗教所需达到的目标。

  有人也许会说,无论基督教还是佛教现在都已太古老了,恐怕没有能力做这样的转变了。确实,基督教诞生于二十个世纪以内,佛教诞生于二十五个世纪以前。它们现存的教义和教团组织显得缺乏生气和过时。不过我倒要说,基督教仅仅二千岁,佛教也不过二千五百岁而已。它们还很年轻!谁能断言耶稣所体现的逻各斯(道)与佛陀所证的达磨(法)已发展到尽头?两者都充溢着生命力和不可穷尽。如果今人自身能与逻各斯和达磨接触,那怎么能说基督教和佛教太古老了呢?

  在上述两层涵义中,“世界宗教的终极”不是一个客观的和历史学上的问题。它是真正有关我们个人和存在的问题。人们是否相信基督教与佛教在未来有可能成为普遍化的世界宗教,这完全取决于人们能否直接与逻各斯与达磨沟通。
 
  ——阿部正雄著  王雷泉等译:《禅与西方思想》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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