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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女婴的女子获刑八年
日期:2010-03-25 12:41  点击:213

拐卖女婴的女子获刑八年

2010032507:36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隋文

 

  通讯员 吕雅伟

 

  往日报道: 王丽、张平等6名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一案,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10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315公开审理了此案。(详见本报316A08版报道)

 

  最新进展:昨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拐卖女婴的女子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此,张平、王丽等6犯拐卖儿童案审理终结。

 

  王丽是云南人,14岁时被人贩子卖了两次,后来到了平山县岗南镇。落户平山七八年后,王丽找回云南老家,认识了“妹妹”张娜,便开始与张娜合伙从云南向石家庄郊县拐卖女婴。2009529,在交接女婴时被铁路警方抓获。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平分别伙同被告人王丽、张力等人,将张娜等人从云南拐来的婴儿卖出,获取非法利润。其中张平参与作案5起,拐卖婴儿6名;王丽参与作案2起,拐卖婴儿3名;张力参与作案3起,拐卖婴儿4名。

 

  昨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丽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他参与运输、介绍买卖女婴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两年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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