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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有望统一收归最高法院
日期:2006-10-31 10:57  点击:106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
 

2006年10月30日 16:16:20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 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将提交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草案一旦获得通过,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30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这个法律案。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掌握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核准权有望明年起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2006年10月27日 12:57:5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草案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这是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7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应当改革目前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死刑核准权收回问题,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被认为是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前的一项重要改革。

    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最高人民法院还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采取各种办法,增加合格的审判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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