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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河镉污染责任人被公诉
日期:2012-12-11 15:13  点击:253

龙江河镉污染责任人被公诉

2012年12月10日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2月10日电 (记者 夏军、王军伟)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7名相关责任人,10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年初,广西龙江河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镉浓度一度超标约80倍,使下游百万人口饮水安全受到威胁。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被专家组确定为造成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这家工厂7名相关责任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称,2009年8月,被告人曾某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随后另有2名责任人入股。他们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含镉浓度极高,而该厂缺乏萃余液重金属回收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相关责任人安排工人将生产废液直接排入龙江河。

  公诉机关称,2012年1月12日至15日,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进行卫生大清扫,所清洗的污水也直接排入龙江河内。经专家组认定,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超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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