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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进行调整须先通过成本监审
日期:2006-10-01 11:14  点击:152

   《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景点门票、学费、水费气费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今后未经过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与市民生活相关的调价行为将因此得到更有力的约束。
  据悉,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负责人表示,对于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生产经营者,将不再对其实施成本监审或终止当次成本监审,进而直接影响其调价诉求,同时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按照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覆盖了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价格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市发改委参与细则制定的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北京市发改委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让老百姓了解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客观公正。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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