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吴立红因涉嫌以环保名义敲诈企业钱财被宜兴警方逮捕,之前他曾致力环境污染举报十余年。宜兴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说,“具体案情,没有省公安厅批准,不能透露。”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据5月24日《新京报》报道)
江苏农民吴立红一案是当前最受媒体及公众关注的一桩案件,这又和吴立红的特殊身份及特殊经历是分不开的。
首先,吴立红是一位致力于民间环保的公众人物。这位民间环保知名人士,从1990年代初开始就不断的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十余年来,他先后举报2000多家非法排污企业。06年,有污染问题的宜兴市被评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吴立红为此还提起行政诉讼,呼吁撤销《关于授予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因为此,吴立红获得“中国民间环保优秀人物”称号,曾被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权威媒体关注及报道,产生了不小的社会影响力,获央视“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提名。也为此,他也遭受到过各种力量打的击报复伤害。
从这些内容而看,
公众“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而“社会知情权”是“公众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组成,即公民有权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回到吴立红一案,公众自然有权利知道这一位多年来致力于环保事业、并曾因此屡遭各种力量打击报复伤害的的环保公共人物的涉案经历。这即是保障公众知青权的需要,也上一种必要的舆论监督,以避免义务的致力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民遭受到非法侵害的伤害。
与刑事执法有关的案件,由于公开后会影响犯罪侦查、公诉、审判与执行刑罚,或者影响被告人公开受审判权利的信息,治安部门可以不对外公布具体案情。但农民吴立红一案中,当地公安部门既然已经控制住了涉案人,又称经过半年的充分调查,证据充分。宜兴市公安局局长不是对当地媒体曾说道“吴立红敲诈、勒索案,警方掌握铁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之下,吴立红又已经被检察机关指控。那么当地警方为何还以“没有省公安厅批准``````”为由拒绝披露相关具体案情?事实上,这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披露”的推搪借口我们已屡见不鲜了。而在特殊公共人物涉案世间上漠视公众知情权有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那些各种事实的真相、流言、质疑,甚至还可能包括各种居心不良、恶意造谣的声音在媒体及网络飞速传播着,产生不可忽视的消极社会影响。最后相关部门又往往顶受不住这种压力,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来辟谣。这不是一个讲究法治程序的社会应该出现的正常现象。
无论如何,政府机构都应该积极承担向公众提供他们关注的特殊信息内容的义务,以保障公众的知青权。这是法治社会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而只有尽快在法律程序上予之确定,才能避免再一次让政府机构以这种推搪来漠视公众的知青权,以及逃避必要的舆论监督。
真正的农民告诉你真实的太湖卫士
最近一篇以《环保卫士究竟做了啥》”为题的文章在网上出现,对个别特殊的村民进行了所谓的采访。笔者就此到吴立红的家乡也进行了一翻走访。www.findart.com.cn
漕桥河的水乌黑依旧,腥臭依旧。
《做了啥》一文采访的对象为杭某、陶某、沈某,根据网络的其他文章分析可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关于杭玉娟说的“吴立红被抓是迟早的事”的观点我问到当地一个农民,
就杭玉娟说的其他情况,该村民告诉笔者,”吴立红跑环保还是做到不少业务的,当时对工人还特别大方,那时只要他的业务工人都很帮他上心。但自从搞上环保这个事,就开始不务正业了,业务不去跑,一天到晚去收集什么污染证据,有人讲他到化工厂去敲诈的,瞎说说的,他不去人家厂里怎么知道人家做什么产品,怎么排污啊?后来吴立红要装修一下房子,主要是说,那几年他家里人来人往,记者来的也多,想弄弄干净,为这事他老婆同他不知道吵了多少次,主要是他老婆说,家里没有经济来源了,以前那点钱还要小孩读书的,但吴说不要急,你看现在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了,零点行动啊什么的活动一个接一个,还有太湖治理的规划也有了,马上没有污染了我就出去跑业务,放心,一家人总是养的起的,唉,你看这么几年了,现在倒好,就是辛苦他老婆女儿了;他老婆一直在小厂里打工,原来也在一家化工厂,吴嫌化工有污染,还怕有闲话,不让她去,也吵了不知道几次,害的他老婆还要出去打短工,出事前还在私人茶场采茶叶,又不熟练,二十来块钱一天,还要天蒙蒙亮起,太阳落山归家,作孽啊!www.findart.com.cn
关于吴家装修的情况一个农民这么说,“他家装修也就是吊个顶,白个墙,没有什么贵东西,弄干净点就是了,他家门口那对小石狮子,就半人高,是万石桥一个同他志同道合做石材的朋友送的,成本价也就值百八十块吧。按他从前跑业务的大方劲,真有钱他是不会想呆在这个毒地方的,早就象人家一样都是到外面买商品房了。这一次警察突然把他家操了,总共搜出来一万元钱,还是准备去北京告状的路费,就是告国家环保总局给宜兴污染模范城市的事,我估计这个钱还是借的。”另一个农民接着开玩笑说,“听镇里某某讲吴立红敲诈了几十几百万,钱哪里去了呢?不会是宜兴的警察局长提前打电话通知让把财产转移了吧
就陶姓村民所说的话,一农民说,”他不要在这里讲风凉话,他是不是也要吴立红举报他才觉得公平呢?他就有家小化工厂,
关于吴立红群众关系的话,一农民说,“说吴立红从不和村上人说话,那就要看谁了,和那些毒厂老板的女婿丈人等等,吴是从不和他们多罗嗦,可能是这些当官的多次招安收买没有得手就有点失落了吧!那天警察来抓吴立红,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见的,几十个警察把吴家的顶棚掀了,吴是在群众的保护下被强行抓走的,如果吴家是狗窝,陶家不知道是什么窝了,他还有点口德没有呢?
“环保卫士”是自封的还是实际获得的,一了解吴的农民,告诉笔者,“确实没有哪个政府机构来颁发过这样的一个称号的牌牌,就象我们以前说了好几年的毛主席是我们大海航行的舵手,但我想不可能政府也发个这样的牌牌吧?立红家里的这些奖杯和牌匾我都见过,有好几个,
实际上对于这样睁眼说的瞎话,读者可以查一下,特别是网友一搜便知了,有些牌匾称号还是在神圣的人民大会堂颁发的!不过有一个事实倒是:江苏省和宜兴地方政府确实从未向吴立红颁发任何一个荣誉,相反他们对吴可能获得一些荣誉紧张至极,甚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阻止吴立红获得一些荣誉,比如2005年度CCTV感动中国人物,吴被提名后个别人非常紧张,立即上下跑动,混淆视听,制造争议,直到现在这一招仍在使用,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上文就是这个的代表。www.findart.com.cn
吴立红反映的问题实不实,
“吴立红不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一位一直支持吴的农民说,“先问一下反映过吗?环保部门是怎么处理的?查实一件是在什么情况下查实的呢?是不是央视暴光了的呢?环保局的工作好坏不能光就是看报表、听汇报、吃海鲜,关键是请考核人员七八月到太湖边走走就好了,还不用带仪器,带个鼻子就好!”www.findart.com.cn
还有那么一位知情人,笔者不知道知的是什么情,
《信访条例》我们是需要遵守,一般不得越级上访,可是太湖的环保问题就是不一般啊,你们以为吴的举报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地方政府欺上瞒下的做法符合法律哪一条呢?你们说了十几年的太湖治理大有成效,年年都有成绩,但为什么太湖早就蓝藻爆发了不预警呢?为什么还让百十万市民喝臭水呢?又是什么在臭水前一个月(那时已经蓝藻爆发了)让环保总局还充分肯定太湖治理成效呢?笔者猜想象象现在这样很多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做法,即使实行十极审核决定制,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越级上访的确不符合一般做法,但是不是可以把每一个敢于越级上访的群众抓起来呢?其实没有几个人是吃饱了撑着的刁民,上北京难道不要路费?多数是实际的矛盾的不到解决的,中央正是看到了这样一些实质问题,才有了设立中央信访机构的必要,就是要消解社会矛盾,让严重的社会矛盾得以发现和解决,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02年陷害吴立红的事件,可以说和这次抓吴如出一辙。02年因为宜兴万石化工企业偷排污水,导致发生当地上千亩水稻死秧的事件,群众在当地政府处理拖沓失当的情况下一时群情激愤,采取堵路等行为要求政府及时合理的解决,因为吴立红一直从事环保事业,在宜兴具有很高知名度,当地群众联系到吴,吴为此也向有关媒体做了反映,事实上并未实质参与过激行动,此时吴立红早已是地方政府个别当政者的眼中钉了,不问青红皂白,把吴抓起来再说,根据事后各方面的了解,警方事实上也不认为吴有什么问题,甚至没有进行什么像样的审讯,各方面还予以了优待,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个别人希望给吴一个教训,警告吴不要再一意孤行了。拘留后,查无实据,于是以拘留15天后放了了事。至于所谓美国卫星,真是可笑,一个一心环保农民没有必要知道也根本不可能知道,如果真如此,吴还能到现在?早就按间谍罪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论处了!实际上当地个别当政者从没有放过解决吴的机会,威逼利诱,一直暗中妄图寻找吴犯罪的证据,希望以用合法手段达到目的,但一无所获,前几年是暗暗的查,今年年后,警方开始地毯式的清查,各企业一个一个的问,他们认为是人肯定有问题可以查,于是在吴准备上京状告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宜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前将其抓捕,但抓了,并没有查到有企业被敲咋,特别是化工厂,那么没有原告了,怎么办只有政府自己上了,整成个公诉,什么意思?是不是等于说就是地方政府和吴立红有仇呢,公诉书上共有两项罪名,一个是敲诈某企业一万五,其实是业务费问题,不存在什么敲诈,另一个是以举报为名敲诈周铁镇政府4万,起诉书说周铁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三次支付共4万,呵呵,如果可以成立我估计先要让每个周铁镇党委成员打个弱智证明!明显的陷害啊!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