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发展创造更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编
2009年02月09日09:0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提示:1月12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十大部分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主持座谈会。中央党校副校长孙庆聚,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杨振武,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武寅,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贾广东,中国十大女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宋鱼水等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洪天慧、甄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赵东花、范继英,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张静以及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约30人出席了座谈会。现摘要刊登与会嘉宾发言,以飨读者。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黄晴宜
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妇女伟大作用的精辟论述,充分认识广大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伟大作用。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申妇女的伟大作用,正是因为完成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需要发挥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作用;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离不开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必然要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证群众生活安定、保持社会稳定、保证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都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发挥妇女作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
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广大妇女要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新业绩的精辟论述,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独特作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将造福亿万妇女。广大妇女只有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拥护者、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建设者,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各级妇联组织只有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工作定位,才能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能,真正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完成党赋予的神圣使命。
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妇联组织的精辟论述,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竭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观念,以更高的工作热情、更扎实的工作举措,大胆探索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使命贡献力量。
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工作领导的重要指示,努力为促进妇女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坚持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是妇联工作健康发展、妇女事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也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思考事关妇女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不断深化对党的群众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大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才能不断以新的举措和新的成效推动妇女事业的创新发展。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和支持妇联工作的良好局面。
中央党校副校长 孙庆聚
妇女干部是妇女群体的中坚力量,是广大妇女的带头人,是妇女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实现广大妇女的理论武装,提高广大妇女的素质,必须首先加强妇女干部的理论武装,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能否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妇女事业的科学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团结带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党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主渠道,作为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要找准位置,主动配合,积极作为,自觉地把对妇女干部的培训轮训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要积极主动地与妇联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妇女干部的培训状况,虚心听取妇联对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按需培训,努力满足妇联对党校培训轮训工作的要求。同时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纳入党校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举办有关部门领导、专兼职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及公、检、法、司相关人员培训班时加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
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妇女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各级各类妇女干部还需要继续努力,党校和党的各级各类干部院校也需要继续为此作更多更大的贡献。一是根据需要制定党校培训轮训妇女干部的总体计划,确定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每年每学期协助妇联、配合妇女干校应当完成的培训任务。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把党校协助妇联和妇女干校培训轮训妇女干部,抓好妇女干部理论武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逐步形成妇联和妇女干校同党校及其他党的各级各类干部院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训的妇女干部培训格局。三要改进方法,创新形式,不断增强党校协助妇联和妇女干校抓好妇女干部理论武装工作的实效性。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妇女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武寅
我们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妇女/性别研究的重要意义。所谓新形势,是我们在改革开放30年之后,进入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妇女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之一,无论在家庭和社会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妇女的发展,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需要理论的研究和支持。
按照中央对社科院的要求,妇女研究要以应用研究、对策性研究为主,关注有关妇女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性别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密切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切实保证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手,在发挥理论研究、基础研究优势的基础上,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建设,对现实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为党和国家制定涉及妇女的相关政策提供服务,提出建议。
我院将把妇女/性别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建设,不断自觉树立将妇女研究融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流的意识,将性别的视角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用我们独特的视角和意识,将妇女问题的研究做出特色,并推向更高层次。要开展基础理论、方法论、学科建设等多方面的探索,继续创新妇女/性别研究的机制,加强对妇女问题现状第一手的调研工作;持续抓好与和谐社会、妇女发展相关的选题,将妇女/性别研究纳入社科院科研规划,继续承接好党和政府委托交办的课题;发挥院妇女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的桥梁和辐射作用,加强与全国妇联的联系,借妇女组织的渠道,实现优势互补,为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建设,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创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 贾广东
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业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对“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把广大农村妇女在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实现好。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部门将继续与全国妇联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努力提升农村妇女的素质,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实现新的发展。要在继续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知识技术培训。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要积极面向广大农村妇女,提高妇女参训比例,不断壮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女农民队伍。
我们将稳步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技能,引导农村妇女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课程设置中,立足于不同层次农村妇女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突出符合女性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切实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
坚决维护好返乡农民工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土地承包权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返乡回流不可避免,土地问题、已流转土地等纠纷将再次凸显。因此,我部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维护好广大农民、农村妇女的权益。
中国十大女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宋鱼水
基层工作是对群众的工作,基层审判工作所面对的是十几亿人口的法律诉求工作,即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基层的问题解决好,社会的矛盾就会消化在源头,最大限度地消灭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和谐因素。和谐思想是基层工作最重要的思想,每一位法官、每一位中国女性,只有充分重视这种和谐思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家庭、社会的全方位和谐。基层工作者肩负的使命就是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审判权或行政管理权真正用于正确的工作中,实现符合社会和谐需求的职业目标。
我认为,在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1. 树立和谐的管理理念。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精细化的时代,社会对政府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的管理不仅要有能力应对现行存在的问题,还要对未来可预见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政府应从管理的角度给予基层组织有力的支持,使得基层工作具备高度的操作性。
2.努力经营公民责任。我们对未成年的公民尤其是不能够上学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经营不够,一旦成年之后,我们突然要求其做有责任的公民,我们发现这样的要求对他们来讲非常困难,而他们也不愿意做到,于是,成年人的管理成本非常高,面对众多不守规矩甚至违法犯罪的公民,我们难以满足一个国家文明的水准。
3.关于时代新女性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既存在大批能力很强,可以与男性形成平等竞争的女性,也存在为数不少的弱势女性群体。时代在进步,女性在发展,但女性的两极情况带来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女性如何面对未来?在与男性的平行发展中女性要求的是政策上的优惠还是能力上的平等?比如,在女干部的问题上,如果女性争取的权利是最低比例,女性很难在决策上取得优势,但如果女性争取的是能力上的平等,那么女性终会突破比例上的束缚,在某些领域取得决策地位。
人民日报副总编 杨振武
宣传报道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也不是对“半边天”的偏袒和照顾。这项新闻宣传,是党的新闻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宣传和政治文明建设宣传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有特色、有内容、受到广大读者欢迎的一个特殊领域。中国妇女为实现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妇女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顽强奋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建立了不朽功勋。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工作又有她的特殊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妇女发挥着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融洽关系、增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具有许多无法取代的特点和特色。我们宣传报道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就要充分认识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充分反映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认真研究这些特点和特色,做到“不一般”的宣传、不宣传“一般的”,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真正把妇女工作的作用、影响和价值体现出来,真正把中国妇女的伟大贡献和优秀品质展现出来!在新的一年,我们要热情宣传在火热的事业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新女性形象—突出报道广大妇女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在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大显身手的优秀事迹;突出宣传广大妇女在平凡岗位上竭诚奉献,在艰苦环境中执著追求,在激烈竞争中奋力拼搏,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的迷人风采;突出宣传广大妇女立志岗位成才、勤于学习提高,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的刻苦精神。我们希望全国妇联能够经常向我们推荐妇女战线的先进模范典型,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宣传报道,为各族妇女,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树立学习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