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诉讼我们责无旁贷
2011-07-14
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的人士日前表示,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并且向肇事方正式提出考察污染现场、收集证据的要求。(7月8日《京华时报》)
渤海溢油酿成的大范围污染引起公众义愤。前几天,11家民间环保组织致信要求中海油和康菲公开道歉,现在又有数家民间环保组织挺身而出,发起对肇事方的公益诉讼,代表公众要求索赔,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笔者敬佩。
公益诉讼在欧美国家很完善、很常见,但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可以代表公众利益起诉肇事单位、要求索赔。民间环保作为社团组织,是否具有公益诉讼的资格与权利?《民事诉讼法》尚无明确定论。但笔者想,无论这场环保公益诉讼能否被法院受理?结果如何?民间环保组织的责任与勇气非常可嘉,必将有力促进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
应当说,民间环保组织诉讼中海油和康菲要求索赔的理由是充分的。据专家分析,为清理油污大量使用了消油剂,油污在分解过程中会产生有害物质,包括一些致癌成分,先被海洋生物吸收并累积,随着食物链最终传递到人体内,威胁身体健康。因此可以说人人都是这场溢油污染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当一场威胁食物链的污染发生后,任何人都难以独善其身。
溢油污染,公众都是利益受损者或受害者,谁都很难置之度外。公益诉讼,我们责无旁贷,需要众志成城,不当旁观者。如果只靠民间环保组织单挑独斗,孤军奋战,显然势单力薄,广大公众应团结一心,通过各种渠道与形式发表声音,声援环保组织,助威公益诉讼。
坦率地说,笔者并不看好索赔,因为现有环保法规对污染制造者的处罚较轻,肇事者赔不了几个钱。笔者以为公益诉讼在于表达公众的强烈愤怒,给中海油和康菲形成强大的民意和舆论压力,逼其敬畏环保,不敢懈怠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