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各地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专家朱青教授认为,这将在客观上扩大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额度,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说,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该额度内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同时,停止各地可以浮动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