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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新:消费者是版权保护最终受益者
日期:2006-04-25 10:13  点击:505
   明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记者就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黄子新。

    机构调整有利加大查处力度

    记者:去年我市实行三局合并,新成立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加挂惠州市版权局牌子。请问这一改革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黄子新: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后的三局合并,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合并,而是在行政职能上的调整归并。这样一来,不仅有效地整合了原有的执法资源,也使得执法力量较以前有所加强,进而加大了对盗版光碟、违法出版物等的查处力度。

    版权保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记者:版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加强版权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黄子新:加强版权保护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有效带动与作品创作和传播有关产业的发展;二是可以推动包括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可以促进包括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行业在内的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等。

    记者:知识产权制度会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好处吗?

    黄子新:对广大公众来说,知识产权制度至少可以带来几个方面的益处:首先,这个制度能够鼓励和促进创新,加快社会的发展。其次是有利于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比如商标权的保护,会促使经营者提高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其最终受益者还是广大消费者。

    建立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中介组织

    记者:今后我市在整顿音像及出版物市场、打击盗版工作方面有何举措?

    黄子新:主要措施有:转变政府职能,以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开展版权保护进企业活动和以探索版权保护进入基础教育的新思路为内容的版权法律培训教育;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中介组织,形成打盗维权的强大合力。  本报记者钟 玮 通讯员陈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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