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科学施策,依法维权,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关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委、政府和妇联等有关部门,要从关注保障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出发,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妇女群众的整体利益,积极主动地落实好依法维权措施,使各项法律政策更加完善,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推进司法公正,使法律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措施真正落实。各人民团体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映妇女儿童的呼声与诉求,监督法律落实。新闻媒体要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各类丑恶现象及时予以抨击和曝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开展法制教育,夯实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针对社会公众、妇女儿童、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等不同层次人群,突出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多策并举,综合治理,推动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矛盾。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关系和谐,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理性、有序、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及时解决特殊群体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行业中存在的歧视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保护、雇佣妇女从事高强度、危险作业和非法雇佣童工问题。要关心单亲家庭的子女,落实社区、学校的教育帮助措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关心老年妇女维权问题,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要着力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的安全感,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作者为伊春市委副书记)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姚大为 编辑: 韩波 07-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