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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黑手,开始伸向女记者!
日期:2006-08-12 12:09  点击:216
8月11日《云南信息报》:昨日下午4时37分,小板桥镇陈旗营村一海绵厂突然发生火灾,造成8死2伤的惨剧。本报摄影记者杨映波和文字记者纳英接到读者报料后迅速赶赴火场采访。在接近火灾现场时,突然冲出数名警察,围扯记者、阻扰采访。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仍然遭到拒绝,一群人强行将摄影记者抱起来架离现场,并将价值5万元的相机摔坏;另有数名身着制服的民警将女文字记者也抱起来架离现场。


记者的职责笔者以为:及时、客观、准确为公众提供信息,是公众的代言人,也是舆论监督具体表现。鉴于此,一篇真实的报道往往会给一些即得利益者的形像受损,甚至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记者在某些人眼里成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推、架、打、驾、辱,甚至打击报复,危及生命都有可能。

回到此则新闻,造成8死2伤的火灾事故,一旦通过媒体曝光,事情说有多严重就有多严重,责任在谁?相关领导脱得干系?安全责任由谁来负?……更可怕的是一领导苦心经营起来的政绩,难保不被这把“火”烧个洞,这是领导极不情愿的。所以,有领导说:“……只是下过不准任何人进入火灾现场的指令。”

都知道,领导是不可能亲自执行这个指令的。执行都理所当然的落在我们穿制服的“那群人”身上,不够的话把那些混混穿点什么保安服也就可以充数啦,这叫协防。这些人,也要吃饭,家里有老有少,再说服从“领导”为天职,左右得罪不起。由此,只能照章办事,强行执法,还得表现积极一点,给领导一个好印象,为自己多留个“升迁”机会。至于“记你妈的记。”“他妈的,你们想干什么?”这种粗话,那也是狗急跳墙的无奈之举,一句话,都是为了领导的指令!

可怜的是那位女记者,想必生平第一次受到如此“礼遇”,同时被四五个大汉“架”“抱”着,这群男人都是窝囊废!一个女记者,用得着这样吗?除非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笔者支持女记者控告其侮辱罪。警号为‘015597’和‘055062’的民警,这次表现积极,功劳最大,理当嘉奖。协防的保安也不甘落后,狗仗人势,狂叫“你们找死呀?再往前走,还把相机抢过来摔了!”

所以,笔者想,如果我们的记者身怀绝技,有以一当百的能耐,有一吼震乾坤的本领,他们还敢吗?……平时还是多锻炼身体,跑跑步什么的,不求斗得过,但求跑得脱。主管媒体单位也应多提醒自己的下属,危难之时走为上计。期待“一定会尽快地妥善处理此事。”


2006-8-11





女记者被粗暴抱架




记者被强行推出




记者被穷追不舍




记者被强行推出




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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