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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能拒招残疾生
日期:2007-07-12 11:00  点击:263
    教育部近日声明,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又不影响所报专业且分数达到要求的,高校不能因考生身体残疾而不录取。昨日,陕西省残联透露,连续4年,我省每年都有120余名残疾考生顺利走进大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介绍,每年高招中,都会遇到因身体残疾未被录取的

考生。为此,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患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应当受到限制。

  新生入学以后,高校还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正常学习,或所患疾病会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将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高校的规定必须合法合理,而且有详细说明和解释,希望残疾考生及其家长详细阅读招生简章以及《指导意见》里的详细条款,有必要进一步咨询体检医院的医生。

  陕西省残联教育就业部马娟介绍,连续4年我省残疾考生入学还比较顺利,几乎没有被拒录的。她分析主要原因是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大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招录残疾考生压力相对减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全社会关注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今年残疾考生的招录具体情况目前还不太清楚,但省残联已制定残疾考生的扶持救助方案,以帮助残疾考生完成学业。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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