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公布,
通知称,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险”,如果其缴付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超过部分也将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1997年已确认“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一直未确定免税的界限。
通知还指出,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意味着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调高至12%,但通知全文并未涉及这个问题。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史小军表示,地税局没有接到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正式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史小军称,目前,有条件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缴存10%,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为8%。除了缴存比例有限制外,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也有限制,一个高收入者即使其缴存比例合乎国家规定,但如果缴存的金额超过额度限制,那么超过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史小军表示,具体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
来源: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