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日开始到7日,
稽查员查到“问题车票”后,将按照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进行处罚。同时,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后,乘务员须按所补票款额出具补票凭证。
此外,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绝补票或者拒绝乘务员验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具体处罚办法
■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者不按规定购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要补交票款;
■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l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2元,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
■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150元;
■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300元。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