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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禁止对未成年人体罚
日期:2006-10-28 09:52  点击: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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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老师打学生”的现象仍不时见诸报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教育工作者表示,一些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从而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
  这一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新修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针对现行法律未对未成年人享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的状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项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立法将恢复《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我国立法要求组织研发技术 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青少年上网成瘾是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目前部分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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