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组织“卖淫培训班”传授技艺?
网友:罗瑞明
负责此案件的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警四中队侦查员池鹏程告诉记者,在此案中,特别令人发指的是,这个罪犯团伙不仅采取殴打、强奸等手段强迫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卖淫,还组织了卖淫“培训”,项目包括异性搓澡、勾引嫖客等。
据介绍,这个由少男少女组成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他们采取了系统化“一条龙”作业:该团伙中有四名15岁-18岁少女,这些女孩所扮演的角色是诱骗、劫持与她们同龄的女孩到宾馆;到宾馆后,再由其他男性犯罪嫌疑人采取殴打、强奸等手段胁迫被骗少女卖淫,在公安机关解救的10余名受害人中,有3人遭到犯罪嫌疑人强奸6次;为防止这些少女逃跑,受害少女的一举一动都由专人负责看管。
宾馆为了提高入住率,为了谋取利益,容纳、纵容卖淫嫖娼已经不是个案,凡是住过宾馆、旅店的人都可能受过性电话的骚扰。宾馆的小姐五花八门,来自五湖四海,但大多是自愿入行的。像如此诱骗、劫持,而且劫持者被劫持者都是花季少女,年龄都只有14至18岁之间,另外犯罪团伙男嫌疑犯也都是些少男,最大的也就21岁,这么幼稚的年龄就想到用卖淫的方式赚钱,就扮演角色诱骗、劫持,就能办“培训班”传授技艺,真是难以想象。
现今社会改革开放,免不了沉渣泛起,一些黄赌毒的丑陋行为日益蔓延,有些愈演愈烈,一些发廊、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甚至公开半公开的做起了皮肉生意,开始人们还愤怒谴责,久而久之,人们的思想也就麻木了,甚至到了假如宾馆、旅馆、娱乐场所没有“黄”的东西,倒会变得奇怪起来。
社会中“笑贫不笑娼”、见怪不怪的现象,也就必然影响到青少年,在他们心目当中,要想吃好玩好,如果没有“好爸爸”就得靠自己有所作为,这种作为就是不择手段,就像犯罪嫌疑人年仅15岁的荣荣说的,“有了钱,就有了一切,可以坐轿车、住漂亮房子”。有的人原来是受害者,经过“培训”的熏陶也就成了犯罪团伙的一分子。由受害人蜕变为罪犯,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媒体多有报道。
青少年犯罪,而且年龄呈现出越来越小化。刚过14岁正是法律处罚的过界,只要自己愿意,性交易会使一些人变得无所顾忌。如今是这个团伙胁迫卖淫,是有组织的犯罪,假如是自愿的,法律的打击可能力度就严不到哪里去,一般是罚款了事。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不能不深思:对青少年教育、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不仅是家庭、学校的事,社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社会公平、公正方面,在解决弱势群体方面,在净化社会空气方面都得下大力去抓好。不然,年龄趋小的犯罪现象恐怕很难得到彻底遏止.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