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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涨五毛乘客告铁道部 法院将立案受理此案
日期:2006-08-30 14:21  点击:477
  • 核心提示: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铁道部擅自决定上调票价违反了《铁路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毛钱,曾被北京市中院驳回起诉。8月29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中院此前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北京市一中院将对这起行政诉讼立案受理。
连续状告税务、地铁、铁路等部门的“刁民”郝劲松

车票涨5毛乘客告铁道部

市高院终审裁定:一中院将立案受理此案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

昨天,状告铁道部浮动票价程序不合法的郝劲松收到市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中院此前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一中院将立案受理此案。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当天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发现票价由原来的1.5元涨为2元,涨幅高达33%。他认为,火车票价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决定上调票价违反了《铁路法》,而且浮动票价铁道部也没有在国家发改委举行听证会。郝劲松将铁道部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角钱。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铁道部下发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起诉不予受理。

由于不服一中院裁定,郝劲松上诉市高院。市高院最终认定,铁道部《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是铁道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郝劲松作为购票乘客与该行为具有法律的利害关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一中院将立案受理此案。

郝劲松的8场公家官司

2004年8月8日,郝劲松以国家税务总局对其举报铁路销售商品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没有回复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8月16日,状告北京地铁收费厕所不给发票。

2004年10月13日,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餐车不给发票。

2004年11月初,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退票不给发票。

2004年12月27日,状告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不设固定免费厕所。

2004年12月底,状告太原铁路分局和石家庄铁路分局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

2005年2月,再次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

2005年9月,由于对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在接受其举报火车餐车销售食品不开发票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东城区地税局告上了法庭。作者:李雪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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