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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针刺字残害3妇女 凶犯死缓
日期:2006-06-22 09:53  点击:347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6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公开宣读了对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景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2004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妇女李某结识了42岁的周景志。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景志提出分手。周景志将李某囚禁3个月,用缝纫钢针蘸墨水,采用威胁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警方后将周景志抓捕归案。据查,周景志还采用同样手法残害另外两名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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