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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标准今年有变化
日期:2006-07-23 08:18  点击:384
     家有小学生、初中生的家长,秋季开学时,就会发现学校收费标准变了,其中课本费将比去年降低15%。

  7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郑州市区小学“一费制”标准、中学收费标准等都在原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

  “一费制”标准今年有变化

  据了解,今年郑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仍然执行“一费制”,但具体标准与去年相比将有变化,新“一费制”标准7月底将出台。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一费制”标准与去年相比,会有一些调整。课本费将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15%,但作业本费及杂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小学杂费70元/生·期,作业本费10元/生·期;初中杂费90元/生·期,作业本费15元/生·期。

  不包含在“一费制”标准中的费用,将增加“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标准预计为30元~40元/生·期(含电教代办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将出台的具体标准主要依据食宿和交通费用来定;降温费:具体标准预计低于取暖费,主要依据电费支出来定。

  其他几项未列入“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

  1.借读费:小学130元/生·期,初中300元/生·期;

  2.取暖费:小学50元/生·期,初中50元/生·期;3.住宿费:小学30元/生·期,初中30元/生·期;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中收费

  学费:200元/生·期;住宿费:普通高中50元/生·期,中等职业学校50 元/生·期;电教代办费:5~12元/生·期。

  二、职业中专学费(含成人中专)

  文科:550元/生·期;理科:600元/生·期。

  三、职业高中学费

  文科:300元/生·期;理工科:350元/生·期。

  四、取暖降温费:50元/生·期。

  学校实际收费依据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高中择校费最高一万八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今年,郑州市中学择校费的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3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3年1.2万元,一般性高中择校费3年7000元。低于此标准的学校,仍要按原标准执行。

  发现乱收费可举报

  未取得郑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的学校,不允许收取相关费用。今年秋季开学交费时,如果家长发现学校有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请保留好收据等证据,可拨打郑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举报电话12358举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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