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消毒费?请看这个判例!
2008-02-23

据济南媒体报道,2月20日,备受关注的“消毒餐具费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原告胜诉,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令被告彭氏韶山冲湘菜馆向原告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去年9月6日,济南市民李强到文化东路的彭氏韶山冲湘菜馆吃饭,该饭店提供了塑封的消毒餐具,结账时要求他支付3元钱的消毒餐具使用费。李强认为饭店收费不当,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判定饭店收费违法。

  这个判例所判决金额虽然小,但却有标本意义。近年来,商家收取消毒费用俨然成了一种惯例,消毒费金额固然不高,但权益事大,虽然中国消协一再强调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但商家却依然我行我素。

  商家收取消毒费其实是毫无道理的,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可见,提供卫生洁净的餐具,这是商家的本职和义务。

  实际上,商家之所以要收取那看似很小的消毒费,是看中了其中的利润,业内人士透露,消毒一套餐具的成本约在0.60元至0.75元,而收费1元甚至更高,这说明消毒餐具收费有利可图。而商家又摸透了消费者的心理,知道有一部分消费者是不愿意为这1元钱的消毒费而计较的,商家就这样蚕食着消费者的权益,据《楚天金报》2007年10月29日报道,武汉食客每天要支付所谓的消毒费近百万元。而全国范围内,这个数目是很惊人的。

  济南市民李强虽然赢得了官司,但也付出了一定的精力和代价。笔者以为,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主动执法,以减小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如,各地工商局就应该严格禁止商家收取消毒费,特别是应该对那种餐前不告知、餐后混入总账中一起算的做法予以严厉打击。这样,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就没有必要非得走司法途径不可。

来源:大众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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