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买烟无障碍咋就没人管?
2007-07-03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新法生效已经有1个月了,落实情况如何呢?

  十家烟店一家挂牌

  禁售标志难见踪影

  近日,记者来到武汉市中小学相对集中的水果湖一带,这里仅东一路沿线,就分布着数十家出售香烟的烟酒副食商店或小超市。这些店面共同的特点是,烟柜放在门面最显眼处,但理应醒目的“禁售”标志却难见踪影。 
 
  一路走来,记者仅在水果湖第一中学旁的“中国烟草名烟城”精品店柜台前找到一处铁制的“禁售”标牌。就在这个挂有“禁售”铁牌的柜台前,3名年纪、穿着看上去很像高中生的女孩,从营业员手里顺利买走一包香烟。依照新法,经营者“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可见,柜台营业员明显失职。而这种情况,经了解并不少见。

  执法主体无法确定

  禁售条款形同空文

  对未成年人禁售香烟,到底谁来管呢?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李春生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执法主体,从理论上看,工商部门可能比较适合监管。”记者拨打武汉市12315维权服务热线,得到的回答是:“请拨12345市长热线,他们管所有的行政部门。”记者拨通12345市长专线举报了一家商店后,对方回答:“这件事我们会处理。”具体处理结果至今尚未可知。

  “这件事情折射了国家立法需要更及时地整体跟进。”李春生律师建议,应尽快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让类似的条款更具可操作性。“配套法规不配套,将会造成某些法律条款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一纸空文,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效果,进而危害法律权威。”

  据了解,遭遇类似实施尴尬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国家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规定,执行效果也不理想。

  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监管成了空白地带

  湖北省日前召开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副省长蒋大国,共青团湖北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司法厅等相关厅局的负责人及法学专家共同研讨了新法的相关问题。

  座谈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康均心教授建议,应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维权体系,让各职能部门统一在此网络下工作,同时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力度。共青团湖北省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争取在湖北省人大立项,根据新法的新变化修订《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操作性。

  但是,即使获得立项,走完所有法定程序后,新《实施办法》生效也将是一两年后了,这一两年很可能就成为法律的“空白地带”了。“读初中的儿子偷偷去买烟,连法律都管不了店家,我们怎么办?”一位家长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