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露竟当“摇头丸”用 娱乐场所出现滥用行为
2007-06-25

    防范滥用含可待因药品行为,厦要求批发企业须一季一报

    针对一些娱乐场所出现滥用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代替麻醉药品的现象,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厦门市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含可待因成分药品销售报备制度,批发企业须每季度末上报一次销售情况。

    掺可乐后效果如同摇头丸

    据了解,可待因是联合国列入管制的10种成瘾性较低麻醉药品之一,因具较好镇咳作用,其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等作为处方药被广泛应用。然而,近期不断有媒体报道称,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糖浆如可非、新泰洛其、联邦止咳露等,大剂量服用可使人产生快感,长期服用会有精神依赖。一些年轻人在迪厅等娱乐场所配合可乐、曲马多片服用该类止咳糖浆,效果如同摇头丸,给这些年轻人的身心带来了严重危害。

    目前这类药品滥用事件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一些厦门市民也向有关部门反映厦门市个别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相关药品的问题。

    药店违规销售市民可举报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厦门市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含可待因成分药品销售报备制度,批发企业须每季度末上报一次销售情况。上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药品名称、供货单位、购买单位、产品批号、销售数量和销售时间等。要求批发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该类药品,并主动出具销售凭证,留存处方两年备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要求企业定期对员工,特别是承办销售的业务员、零售企业药师、负责柜台销售的营业员进行政策规定教育,确保销售末端按规定销售。另外,该局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批发过程中,发现药店、诊所进货数量异常时,要及时上报。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若发现药店、诊所有违规将含可待因药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可拨打2699611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福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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