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难道非要等出了人命?
2007-06-15

  一个认定程序并不复杂的劣药,2006年12月就已经发现安全隐患,企业竟然胆大包天瞒报半年之久!

  健康时报今天刊出题为《亚宝药业瞒报万余支劣药!》的报道,读后令人揪心!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记者几天就能够了解到的情况,山西省运城市药监局至今还在推诿?为什么企业已经采取了部分召回的措施,而高层管理者却还要装聋作哑?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未被召回的“脉洛畅”劣药被毫不知情的患者使用?本应环环相扣的药品安全“监管链”究竟断裂在哪里?

  去年接二连三发生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安徽华源“欣弗”等药品安全事件的余波至今未了,药监新政的各种整治措施也正在进行,怎么就触动不了运城药监部门和亚宝药业的责任意识呢?难道非要等到酿成人命悲剧才去亡羊补牢吗?

  近几年,药品监管领域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舆论和坊间的口诛笔伐屡见不鲜。按理说,驱使监管部门作为的不应该是媒体,但笔者从屡见不鲜的报道中发现:一个个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暴露,几乎都是在重复一次次本末倒置的循环:先是群众举报到有关部门后,要么是杳无音信,要么是漫长的调查研究;等到酿出人命关天的惨剧后,上级领导批示关注,当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然后是每每反思总结,次次痛定思痛……

  山西亚宝药业“脉洛畅”劣药事件已经浮出水面。很多人或许还会老话重提地强调什么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等等。而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改变对人的态度。如果每一个环节的把关者,他们的出发点是那些需要用这些药的患者,而不是个人的利益,药厂的利益、部门的利益,那么这些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劣药,绝不可能生产出来,更不可能走出药厂,流向市场。如果对自己的责任,对人、对物的态度不进行反思,哪怕建立了再完善的制度,也仍然避免不了重蹈覆辙。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是药品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有效的监管离不开严厉地问责。我们期待运城监管部门对此事件深入调查,查清生产、流通、监管等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再酿惨剧,才能提升公众对药品监管的信任度,才能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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