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狂犬病疫苗调查
2007-06-14

  “我们是去救命的,不料给自己埋下个炸弹。”假狂犬疫苗的受种者说。作为抵御死神的最后一道屏障,狂犬疫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另外,由于狂犬病的潜伏期较长,如果不幸接种了假狂犬疫苗,对受种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要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应该说,对于诸如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的流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而假狂犬疫苗还是顺利越过层层监管,出现在正规医疗机构、小药店、小诊所里,群众花了冤枉钱,生命还得不到保障。条例对于制假、贩假、售假者来说形同虚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假疫苗能顺利流入医疗机构与这些机构的管理存在重大关系。按照正当的程序,疫苗必须由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卫生防疫部门来经营,疫苗入库前必须持质检单、报告单等手续向药监部门申报。而出事的卫生院却绕过了这些程序,院长直接拿钱买疫苗,从不具资质的药店里拿疫苗,甚至疫苗能在卫生院之间“凭关系流通”。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医院的制度得不到落实,或是责任人玩忽职守,使得假疫苗能够畅通无阻。而且这种流通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由于没有登记,很难确认违法事实,还造成了善后的困难。掌握着药品购进权的人和药店、疫苗贩子之间是否有利益粘连?是否因为商业回扣让他们放弃了医生职责的底线?在这种情况上,进药者用玩忽职守都很难界定,这种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应该有个明确说法,这样才能对把关人形成威慑,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注意到,假疫苗曝出后,职能部门正在追查假疫苗的源头,这一点十分必要,不如此,就会有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遭受假疫苗之祸。假疫苗的出现,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我们不希望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来杜绝假疫苗,我们更希望深挖假疫苗流入各环节背后的东西,拾遗补缺,这样才符合长期阙如的法治精神。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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