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不必急着自辩清白
2007-06-0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副司长颜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也不能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现任药监局官员在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的背景下,做出这样的表态,其含义可谓深远。但我们认为,在药监系统刚刚经历了一场反腐风暴,全国人民对药监系统的反腐决心、整改措施充满期待又必然存有疑虑的时刻,由药监局官员自辩清白,似乎没有充分的必要,同时也未必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如果仅就字面语义而言,所谓“不能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也不能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是一个无需论证的真理性陈述。到目前为止,除了极个别的情绪发泄之外,也几乎没有人“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或“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如果政府官员对公众的常识理性尚有基本的信任和信心,上述自辩就没有必要。

  而若就因郑筱萸等人落马而暴露出的“药监乱象”而言,却又很难说服公众相信,医药市场监管失范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丑闻、事件,仅仅是“郑筱萸一个人所犯错误”所致。除了要求依法对郑筱萸等人予以法律严惩之外,公众必然切盼政府有关部门对药监系统进行切实有效的整顿、治理,以求建立一个清廉、高效、可信的全新监管系统。试图将郑筱萸等人的罪行与一度呈现乱象的药监系统进行“切割”,不但不会增强公众对药监系统的信任,反而可能动摇公众对药监系统整顿治理的信心。

  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其根本的原因显然并不在于其受贿数额的“特别巨大”(远远超过此数额数倍的贪官而未获死刑者,近来大有人在),而是因其在贪污受贿基础上的失职渎职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意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特别巨大”。而在其主观恶意的背后,有一条清晰可辨的“腐败链”和“利益链”———和郑筱萸先后落马的,不但有被称为郑之“左膀右臂”的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同时还包括原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和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周航、原辽宁省药监局局长张树森等不同级别的药监官员。而在药监系统之外,海南康力元集团等一批制药企业,则与药监系统内部的腐败集团相互勾结,形成了完整的利益交换集团。

  似乎应该强调的是,即使有这一腐败利益集团的存在,药监系统干部中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好的。郑筱萸和他的“左膀右臂”的腐败,不应该想当然地引申为整个药监系统的腐败。但同样应该强调的是,郑筱萸等少数人的行为,却造成滥批“新药”、一药多名、更名涨价等乱象,和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等恶性事件,却足以证明原有的药监系统在郑筱萸等人的控制下,不但已经失去了对腐败现象的发现和免疫的能力,而且已经因此而对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实际利益,造成巨大且难以挽回的影响。郑筱萸等人的错误,不会被公众无端地引申为所有药监系统官员的错误,却必然导致公众对原药监系统产生高度的怀疑,也足以提醒政府对药监系统进行彻底而有效的整顿。公众的怀疑不会因为药监局官员的自辩而得以释怀,却可能在这样的辩白中被继续强化。

  或许可以体谅的是,郑筱萸等一干官员的落马,给药监系统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公共舆论一致要求对药监系统进行彻底整顿的呼声,使药监系统和其中的官员,感受到强大的压力,而划清与郑筱萸等腐败官员的关系,显然是最本能的自保反应。但经历过无数反腐风暴洗礼的公众,已经不会再相信清除一个腐败官员,就能换来一个新制度的童话,取信于公众,只能靠从根本上进行制度改革的决心和行动,而不是任何自辩清白的言词。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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