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认证谁来负责?
2007-05-02

   曾经起诉牙防组的李刚博士提出问题———

  “牙防组认证风波”中,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无疑是个重要人物。2005年9月,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不具备认定口腔保健品的资格。去年6月,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驳回了李刚对全国牙防组的诉讼,理由是两者不存在利害关系。昨天上午,记者就卫生部撤销牙防组的事件第一时间采访了李刚博士。

  问:作为法学博士,又经历这一系列的诉讼,你认为牙防组的成立、存在和认证活动存在哪些违法违规之处?

  答:牙防组的成立反映了一定阶段行政机关设置机构,尤其是临时性机构的任意性,这种弊端历经多次行政机构改革仍旧未能彻底清除。同时也反映了行政机关在将自己的职责委托其他组织行使中的任意性,牙防组由咨询机构演变成一个协助卫生部开展口腔卫生工作的组织,其授权的内容、权力行使的方式和责任都是不明不白的。事实上,这样一个三无组织———无编制、无拨款、无专职人员的组织,要生存要发展只能靠多种途径谋求经济来源。

  牙防组所从事的活动要分别来看,一部分是协助卫生部对口腔保健的促进工作,这一点卫生部已经多次肯定了,公众也不否认。另一部分则是其违法认证活动,这一点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问:牙防组没有认定资格,但牙防组收取的认证企业的试验费用、捐赠费用等属于什么性质?

  答:牙防组的认证是非法行为,其收取的实验费用当属非法收入,由于根据认证协议的约定,有关企业的所谓捐赠也是明确以牙防组给予认证为条件的,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捐赠,而是一种交换的对价,与非法认证具有不可分性,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收入。因此,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认证机构开展非法认证活动的收入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问:您对目前的撤销决定怎么看?有没有更进一步的建议?

  答:我们期待应该追究对牙防组从事非法认证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行政责任,公开对牙防组非法认证收入的调查情况。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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