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档案”有用吗?
2007-04-05

当下中国的官员不仅有实名制偏好,还有档案管理癖,什么廉政档案制、师德档案制、诚信档案制,不管什么事总喜欢以档案进行管理。泛滥的档案制下,近日上海又推出了“医德档案制”。据《东方早报》4月4日报道,上海的这个档案制规定,医务人员年内全部建医德档案,一旦发现有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为,医务人员将受到处分。 
 
档案制是一种非常幼稚化的管理制度,很多时候只能吓吓小孩子。小时候所以不敢调皮捣蛋,就是因为老师经常拿“小心被记入档案找不到工作”吓我们,长大了才知道,档案的严厉只是徒有其表。

听起来,这个制度有一种透明跟踪监督效果:犯了错误就会被记载到档案中,干过什么事档案记录中一条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后留着算总账。其实这只是一种制度幻觉,档案制要起作用首先得有一个前提,就是档案要有主动查处能力,因为只有先有能力主动掌握医生违规信息,才能把问题记录到档案中,档案才能起作用。如果制度掌握了一套监控医生收受红包、收取商业贿赂的途径,医生收红包很容易被发现,那么档案的威慑力会很强;如果档案缺乏这种能力,只能被动地任由医生自己往档案填材料,那么档案毫无威慑力。

然后,档案记录要起到足够的威慑效果,必须让人感觉到高昂的违规成本。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德国人偶然在夜间闯红灯被人举报记入诚信档案后,麻烦接踵而来,保险公司增加保费,银行通知其提前还款,儿子学校拒绝其分期付款——正是档案记录下巨大的违规成本养成了德国人不敢闯红灯的习惯。而我们看上海的医德档案设置的违规成本: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等,对于收受红包、商业贿赂巨大的诱惑来说,这个违规成本太小了,与一次商业贿赂相比,评优、评职称算什么利益,更何况只是当年不能评,这种成本毫无威慑力。

最关键是,档案制要起作用得看记录者是谁。如果记录者是一个与医生利益无涉的客观者、中立方,档案的威慑力自然会好些。而如果记录者与收红包、商业贿赂的医生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与医生纠缠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让老子监督儿子,那么档案就毫无意义了。从上海的医德档案看,恰恰属于后者。让每个医疗单位为同单位的医生记录道德档案,要知道,从收受红包到乱开大处方,当下医生的许多缺德行为并非源于医生的个人道德,而是一种制度性缺德:过度市场化、承载着经营压力的医院把压力逐层往医生身上摊、以药养医等等。让不道德的医院监管不道德的医生,可想而知会记出什么样的道德档案来。

对这种利益牵连和道德困境,卫生主管部门绝不可能不清楚。在公众对医德滑坡反应非常强烈的情况下,拿一个没啥用处的制度应付舆论罢了。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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