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大医院"双向转诊"确定11项条件
2007-04-04

    并非所有的社区病人都能无条件转诊大医院,昨天(4月3日),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医疗”已确定11项“双向转诊”条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冠心病等4种慢性病的转诊标准正在制定中。

    业已确定的11项转诊条件包括5项“社区上转大医院”条件和6项“大医院下转社区”条件(详见附件),其中社区上转病人时,须以患者自愿为前提,然后才能优先转到对口支援的大医院。市卫生局妇幼和社区处处长肖珣表示,依据11项转诊条件,卫生局正在制定《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管理手册》,该手册将对4种慢性病的转诊制定具体的标准,内容涉及病情、年龄、家庭条件、医保等多项指标。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转诊时,应视患者的不同病情做“一般转诊”和“住院转诊”。“一般转诊”是指由社区转入大医院门诊就诊,住院转诊指的则是直接进入大医院住院治疗。

    据介绍,正在制定中的转诊标准要求“一般转诊”提前预约,大医院在两到三天内安排就诊;“住院就诊”分紧急和一般处理两种,紧急住院应在24小时内安排住院,一般处理无太多限制,可由社区和对口大医院自行确定。(记者宋合营)

    ■附件 社区上转大医院5条件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大医院下转社区6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等。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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