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引入中国后迅速发展壮大
昨天,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这也标志着自去年2月以来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尘埃落定,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有力保障。去年2月21日,6位深圳重疾险投保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有关保险公司,认为重疾险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报率先对该案做了报道,并开通热线讨论我国重疾险现状,先后刊发30余篇报道;去年4月,中国保监会表态将对重疾险政策作重大调整,随后重疾险疾病定义工作启动。
8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所有冠有“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承保六种常见的重大疾病。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并已下达相关保险公司。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据介绍,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
■六种核心疾病必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博士介绍说,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价格影响最大。因此,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腔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不包含这6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宣传材料中病种要按序排列
董向兵博士表示,《规范》还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规范》中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规范中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规范》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种类之前,以方便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进行查找对比。
此外,《规范》借鉴英国2006年4月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也提出规范性要求。
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在重疾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一般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我国内地在引入该险种时也沿用了这一做法。
《规范》明确要求,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
此次重疾险对符合每种重大疾病的病情状况有十分具体的表述,满足这些要求的病人是不是存活机会十分渺茫?甚至出现“只保死不保生”的情况呢?针对这一曾经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问题,中国医师协会赵师充专家解释说,定义重疾的基本原则一是病情严重,足以影响病人和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二是治疗费用十分昂贵。这并不意味着满足理赔条件的被保险人必死无疑。随着医术和科技的日新月异,罹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治愈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患者在经过及时恰当的治疗后,存活机会就很大。
根据信诚人寿的统计,自2003年9月以来获得该公司重大赔付的案例中,94%的客户仍然生存,只有6%的客户已经身故,在身故的客户中只有一部分人是在获得重大疾病赔付后几个月内死亡,其余均是在获得重大疾病赔付一年后死亡。
■重疾险
现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最初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南非。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首次被引入我国,随后迅速发展壮大,各家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重疾险产品。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796个健康险产品中,有199个属于重疾产品。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险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
■市场影响
■新定义将促进重疾险产品创新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因此此后新开发的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此外,今后保险合同中规定可根据定义调整保障范围和费率的产品可能会增加。
使用新的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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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首推"新标准"重疾险
记者昨天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根据保监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推出了符合行业标准的新型健康险———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据悉,该险种是国内第一款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出台后推出的健康险。同时在部分疾病早期给予一定的保险赔付。该附加险“及时援助保险”给付利益的疾病主要是在行业规定的25种重疾基础上,将保障扩大到28种。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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