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运和“五一”、“十一”黄金周,看着火车站拥挤的人群,旅游景点万头攒动的景象,相信每个中国人都会由衷感叹:中国的人口压力实在太大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感谢“计划生育”。有资料显示,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中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相当于少生了整个欧洲的人口,为缓解人口压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计划生育遇到的难题也不少,“富人、名人超生”就是近来最受关注的一个。2月28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针对富人、名人的超生现象制定相关政策,严惩这种违规行为。一时间,富人、名人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富人、名人为什么敢对计划生育说“不”?我们该如何惩罚超生的名人、富人呢?
富人超生,人少危害大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很久以前就开始关注名人、富人超生的现象了。他举例说,2000年—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所为,其中2001年13例,2004年增加到24例。值得注意的是,富人超生的数量其实并不算多,只占上海超生总数的7.17%。
于是有人提出:富人、名人超生并不普遍,值得大张旗鼓地去严惩吗?
对此,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认为,“超生新贵”的数目虽比不上“超生游击队”,但其负面影响却远大于后者。如他们的违法生育行为直接干扰和破坏了基本国策的实施,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超生富人中的男性偏好相当严重,加剧了性别比例失调的态势。
杨魁孚则表示,名人、富人运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及社会财富,实现了其他人想而不能、想而不敢的生育行为。有人甚至把多生孩子当成炫耀财富、名望的手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期的一次调查也从侧面印证了两位专家的观点。在7917名受访者中,67.9%的人感觉“现在富人、名人的超生现象相当严重”;61.1%的人感觉不公平,“凭什么有钱就能违反基本国策”。
网友“天之骄子”颇有些愤怒地说:“富人、名人超生,是对政府、国策和法律的挑战——我有钱,你能奈我何?也是对百姓的叫嚣——你没钱,就是不如我自由。这种行为,相当过分!”
市民赵女士则认为:“这件事怪不得富人、名人。是政府定的门槛太低,让人家一下就跨过去了。所以,我认为主要责任在政府。”
澳门大学社会与人文学院教授尹德刚则说:“不排除有些富人、名人超生是对国策的蔑视;也不排除有些暴发户不知天高地厚,较为狂妄。但我相信其中可能有更多的原因,例如有些人对‘计划生育’不熟悉、不了解,甚至误解。所以,这件事不能一言以蔽之,也不能盲目地愤恨富人、名人。”
富人、名人超生惩罚难
最让普通百姓心理不平衡的是,当富人、名人超生后,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和其自身的财富根本不成比例。也因此,富人、名人们可以按他们自己的需求选择生几个孩子,但普通百姓们却只能把这种行为作为一种奢望。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超生者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其中,社会抚养费通常是超生者所在地年人均收入的3—10倍。
然而,这些超生的富人、名人大多为私企老板和个体经营者,他们恰恰对“行政处分”最不敏感。
至于社会抚养费,曹景椿算了一笔账:辽宁省城镇居民违法生育1个孩子,2004年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也就在4万—8万元之间。“这8万元,对他们是小事一桩,根本罚不住。”
但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社会抚养费,有些名人、富人也是尽可能地去逃避。据曹景椿介绍,富人、名人一般居住隐秘,难以发现;有些人,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刚刚和他们接触,他们就立刻把房子卖掉,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外,富人、名人还常用其他手段规避“计划生育”。曹景椿介绍,辽宁省某私企老板曾花了15万元请其他女性代孕生子;还有人和外籍人士结婚,或通过申请“绿卡”来获得超生权利。
对于这种种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崔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说明控制人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还有调整和修改的空间。”
重罚富人、名人引发争议
为了刹住“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有一系列将要抖出的“包袱”。
国家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在前不久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计生委初步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惩罚,包括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浙江省计生委主任章文彪也在近期称,对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浙江将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杨魁孚也曾在去年“两会”上提出,应尽快建立个人诚信评价体系,将遵守计划生育纳入其中。超生的名人、富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当选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个人等。对计生部门的表态,很多百姓表示支持。北京市民王女士说:“政府就是该好好管管那些名人、富人,不能让他们以为有钱就能为所欲为。”网友“痴迷”也表示:“我觉得,光加大社会荣誉和舆论的惩罚还不够,因为有些富人不在乎这个,他只关心赚钱。所以,经济上的惩罚也该加重,要罚得他们不敢超生。这样,还可以把征来的社会抚养费多做点福利事业。”
与此同时,这些“重罚”措施也面临着一些质疑。北京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我不觉得富人超生就是有特权。打个比方,他们赚钱多,能天天吃鲍鱼;我赚钱少,吃不起。我们能去指责饭店歧视我们,给富人特权吗?现在政府的措施相当于:富人吃饭要多给钱。虽然好像是便宜了穷人,但似乎违背了平等原则吧。”
另一位网友“针锋相对”认为:“要说超生,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超生问题更加严重,带来的人口负担更大。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对他们也是无可奈何。所以,现在计生部门调转矛头,向名人、富人下手,吸引公众的眼球,颇有点‘造势’的味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湛中乐教授对记者说:“我认为,无论是社会荣誉的剥夺,还是对超生者所在的企业进行某种限制,其合理性与正当性都值得怀疑。因为对生育行为的过度限制就可能涉及超生者的人权。理性地想一想,超生和优秀企业家,超生跟个人诚信到底有多大联系呢?换一个角度,现在社会上对‘名人、富人超生’的讨伐,有点‘看人家眼红’的感觉,背后其实隐藏着对生育政策的不满意。其实人家多生了孩子,要自己花费时间和金钱养活。你为什么要有太多的谴责或心理不平衡呢?”
著名的独立学者秋风先生也表示,剥夺超生者获得某种社会荣誉资格的“荣誉刑”值得怀疑。“随着社会多元化,政府已不能垄断荣誉奖赏权,当今名人、富人的荣誉大多数来自社会自发的授予,比如媒体、社会中介机构、非政府组织。这些机构会听政府的话吗?退一步说,即使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其管制权,强令这些组织不得向超生者颁发荣誉,也不具有合法性,因为这种命令本身干涉了这些社会组织的自主权。”
超生背后是生育的需求
虽然大部分人对名人、富人的超生颇多指责,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现在的中国人似乎并不喜欢“独生子女”。
据国家计生委开展的“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北京、广州、武汉、西安等地白领,选择生育2个孩子的要比希望生育1个孩子的多34.6%。如果加上富人、名人、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纷纷多生的实际行动,可以想象,只要政策和经济的条件允许,相当一部分中国人还是希望能有2个,甚至更多孩子。
“毕竟,已有研究证明,‘计划生育’所带来的‘421’家庭结构对家庭本身来讲是个很大的负担;独生子女由于在生长过程中缺少玩伴,其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受到了影响。”湛中乐教授表示。此外,诸如独生子女家庭过节时到底去谁家的争论,已经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这种种现象,每个人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自然会对“多生一个孩子”有着一定的期待。
从宏观来看,人口学家们发现,现在的中国人口结构已经趋于老龄化;到2020年,中国的劳动人口是10亿;2080年,中国的劳动人口将只剩5亿,每10个人中就有4个老人。这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已经逐步允许一些符合特殊条件的家庭生第2个子女。”杨魁孚说。
湛中乐教授则对人口政策的实施有着更多的期望。“生育是夫妻自己的事情,属于公民个人私权的范畴。所以,人口政策不该以‘惩’为主,而应向社会大众提供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帮他们了解我国的人口现状和生育孩子可能面对的负担,然后让他们自主选择,做到真正负责任的生育。同时,对那些确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则应把各种奖励落实到实处。此外,对于生育保险等相关的社会配套措施也要跟上。”
纵观整个讨论,其实“富人、名人超生”事件本身并不复杂,真正复杂的,是蕴藏在其中关于权利与平等的渴望,关于家庭和孩子的理念,关于富裕与贫穷的悬殊,以及一丝丝的不满与浮躁。希望我们可以放下成见与冲动,冷静地看待“计划生育”与“名人、富人超生”,以及它所带来的一切。
来源:环球时报
“ 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所谓特权,简而言之,就是某些人可以享有而其他人不能享有的权利,它的最基本属性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回到“生育特权”的话题上来,法律并不允许富人、名人、领导干部多生、超生,但事实上富人、名人、领导干部超生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他们用金钱、权力作筹码,换得实际上的“法外特权”,并俨然将这种“法外特权”当成一种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