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能否遏制药监腐败?
2007-03-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来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中:民众对药价虚高和药品安全问题的追问有增无减,原局长郑筱萸等数位药监高官相继因腐败落马的风波仍未平息。

  为加强廉政建设,在近两个月的集中教育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明令禁止系统内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

  欣闻禁令出台的同时,人们不禁发问:一纸禁令是否真能遏制药监腐败?

  药监腐败案件直指利益黑洞

  翻开中国2006年反腐日志,郑筱萸,这个62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的名字赫然在列:于2005年6月卸任的他,被查出在任内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

  今年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仅郑筱萸如此,他的前任秘书——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也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于2006年11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医药审批过程中的腐败曝光,使药品流通中的利益黑洞没有了藏身之地。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渐渐从商品流通领域转变到利用权力对资本进行“寻租”,郑筱萸案件就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纷纷疾呼:药品流通的利益黑洞不仅腐蚀着药品监管人员,更威胁着药品安全,导致药价虚高。药品监管领域的反腐刻不容缓。

  八条禁令架起药监廉政“高压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八条禁令包括: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令是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提出的。

  “八条禁令的约束、警示和教育作用是强有力的廉政信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赵晓鸣说:“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民众对监管工作信任的重要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药理学教授李连达认为,八条禁令的出台“是件好事”。“将廉政建设明文列出来,对腐败的约束作用会更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说:“八条禁令比较详细地规定哪些事不能做,可操作性强。”

  一纸禁令仍需硬性机制保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八条禁令,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期,还将有一系列廉政制度出台。

  方廷钰说:“禁令关键在于落实,对违规者的处分必须有具体标准,不然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说:“我们有很多法律法规,但有法不依的现象仍有发生。廉洁从政不是靠条条框框就能落实的,我们必须有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

  李连达说:“药监工作人员洁身自好,只是加强药监工作的步骤之一,解决不了全部问题。目前药监部门的权力高度集中,应尽快建立一个硬性机制,包括权力监督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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