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 先与商家签协议
2007-03-24

  日前,孙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我市某美容机构为其使用的美容护肤品导致面部皮肤红肿,想让商家退还其事先缴纳的1000元美容卡钱。可商家却表示,孙女士出现的轻微过敏反应很正常,不予退款。

  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相关人士表示,类似孙女士这类的投诉屡见不鲜。

  目前,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美容机构使用的护肤品没有厂名、厂址,还有的打着国际品牌的旗号却没有中文说明;美容机构做医疗美容时,给消费者使用不合格、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的材料,集中反映在做隆胸、隆鼻、减肥等方面;一些美容院根本没有“医疗美容”的资质,却对消费者实施医疗美容,有的已给消费者造成终身伤害;不给消费者出具服务凭证,做美容的消费者在交钱之后仅拿到一张美容服务卡,消费者每接受一次服务就在卡上做一次记录。当服务次数满后卡必须交回时,消费者手中已经没有任何凭证;几乎所有的美容美发店都不给消费者提供正式发票。

  一些美容院通常以会员制、积分制等形式,发售各种贵宾卡、优惠卡等消费卡进行促销,鼓动消费者购买,一张要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一旦消费者办理了消费卡,各种问题接连暴露,消费者享受不到商家承诺的优惠、不满经营者的服务等原因,中途要求退卡,可商家这时绝不允许退卡,纠纷也随之产生。

  据介绍,美容可分为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对医疗美容,国家有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生活美容目前国家尚无统一标准。

  在我国主要有三种机构有着整形美容的资质,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部分医院的合作制整形外科和由私人开办的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兼做的机构。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美容院,并对其规模、设备设施、服务内容、卫生状况、从业人员的资格有相应的了解。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妆品的生产要取得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尤其是祛斑、隆胸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美容院自制的美容品是不允许使用的。消费者在做美容之前,要与美容机构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越详细越好,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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