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新方案 学生儿童纳入医保范畴
2007-03-15
全民医保方案月底有望出台,报销以大病为主

    记者昨日(3月14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江苏省城镇非职工居民医保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预计本月底将发布实施,今后,包括儿童、学生、无业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老人等几类非职工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畴,就医购药享受优惠待遇。

    儿童、学生等将进医保    

    据介绍,全民医保方案中明确表示,医保覆盖人群为除城镇企业职工外的所有人群,包括儿童、学生、无业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老人等。这几类“城镇居民”目前没有受到任何一种医保制度的保障,他们一旦患病,所有医疗费用都要全额由自己承担,生活负担很重。非职工居民医保将实行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考虑到各地的经济水平、医保筹资水平,财政和个人承担比例由各地具体确定。如淮安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居民个人负担60元,财政补助90元;城市低保人员由财政补贴130元,个人负担2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苏州的筹资标准则是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每人补助250元,年度最高报销金额10万元。

非职工居民不设个人账户    

    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在医保基金中,由参保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均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而由雇主或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由于个人账户的存在,参保者可以用个人账户的钱在药店或医院随便买东西,甚至有的地方允许人们在超市消费医保卡。考虑到原有制度的这一弊端,非职工居民医保不再设置个人账户,实行“以大病为主,兼顾部分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发生普通门诊、购药费用要自行解决,如发生住院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但对于部分特殊参保人,如需要定期看门诊、买药的慢性病人,需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也将有一定的报销份额。

    社区看常见病医保更优惠    

    据了解,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的比例将比二级医院低15%,比三级医院低25%;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约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支付范围,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更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纳入定点医保单位,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转自: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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