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部分菜肴不宜“打包”
2007-02-17

    

        如今许多家庭选择在宾馆、饭店吃年夜饭,并将剩余的菜肴“打包”带回家。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此提醒,年夜饭中的部分菜肴不宜重新加热食用,否则有害健康。

  据介绍,年夜饭中不宜“打包”的菜肴主要包括各种蔬菜、冷菜、色拉等。除了维生素大量流失,蔬菜中的硝酸盐反复加热后,会生成含量较高的亚硝酸盐,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冷菜、色拉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经过加热,容易沾上细菌,即使有剩余,也不适合“打包”再次食用。

  如果消费者将年夜饭中剩余的部分菜肴带回家,最好能在5至6小时内吃掉,并在食用前对菜肴进行高温加热。富含淀粉的食品,如年糕等容易寄生葡萄球菌,高温加热也不容易杀灭,因此这类食品“打包”回家后最好在4小时内吃完。

  此外,专家还指出,“汤、饭混吃”是一种很不科学的饮食搭配。消费者不能为了省事,将“打包”回来的年夜饭菜肴用“汤、饭混吃”的方法囫囵吞下,这样会影响人体的消化系统,甚至引发胃病。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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