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新添两类大病
2007-01-11
  从今年4月1日起,凡北京市参保人员和北京市目前100万左右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进行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白血病、淋巴瘤等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所花费用都将被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昨天(1月1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肝移植手术

    术后抗排异治疗费可报销

    据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介绍,此次为了减轻医保患者负担,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也都纳入到了医保报销范围,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进行的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的医疗费用,并不包括在内。

    同时,参保人员在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出院时所带抗排异治疗药品此次规定不能够超过一周用量。

    造血干细胞移植

    5种适应症范围内可报销

    王培亮介绍说,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所发生医疗费用也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但是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必须要符合5种适应症: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对于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和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都不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

    患者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

    “此次实行的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据王培亮介绍说,凡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如果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给支付。

    全市目前有十几家医院开展肝移植手术治疗,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医保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精选”出几家定点医院,具体名单在4月1日前公布。

      转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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