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尺上阵 严查噎人果冻
2006-10-09

 

  强制标准正式实施 “尺寸太小”不准销售———

  从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开始实施。昨天,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美廉美超市、京客隆超市、东直门内南小街市场、郊东社区市场等地销售的果冻进行了检查。

  美廉美超市内展卖的散装果冻有“布甸果冻”、“双果味”、“橘子味”、“柠檬味”等口味,它们包装上都印有:“果冻不可吸食、只能嚼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等字样。工商执法人员手拿着钢尺对一款“马大姐”小果冻的直径进行测量,果冻的直径达到4.8厘米,符合国家标准。

  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果冻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这是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10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的果冻禁止销售。

  在昨天的检查行动中,未发现尺寸不达国标的“小果冻”。

专家提醒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表示,尽管国标对果冻的尺寸有严格的规定,但家长在给低龄儿童选择果冻产品时,还应该注意,目前占有1/2以上市场份额的是“凝胶果冻”,配方里添加了果胶、卡拉胶、琼脂等不能融化的物质,一旦瞬间吸入,容易糊住声门,很难取出,导致死亡的概率在90%以上。因此,建议家长为低龄儿童慎选“凝胶果冻”,尽量选择“可吸型”产品,入口即化,即使意外吸入也不会产生致命危险。

  转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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