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s遭偷拍引发轩然大波———
事件回顾:
近日,偶像组合TWINS成员钟欣桐遭某娱乐媒体偷拍事件,在香港演艺界引发了轩然大波。
8月18号和19号,香港偶像组合TWINS演唱组在马来西亚举办演唱会,台上劲歌热舞,台下九成的上座率,TWINS组合的这次跨国演出最终成功落幕。然而三天后的8月23号,香港一家娱乐杂志却突然爆料,称TWINS成员之一的阿娇,也就是钟欣桐,在这次演出中发生致命事故,该杂志在封面上刊发了钟欣桐换衣服时的两张半裸照片,内容中的照片,更是把钟欣桐后台更衣的全过程,进行了彻底曝光。
因为热卖,该杂志还进行了大量的加印,导致原来已经卖空的报摊上,再惊现大量的再版。记者近日在北京的街头也发现,钟然桐被偷拍的更衣照,被一本内地的娱乐杂志再次刊登,而且用三个版面的篇幅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据说这些照片都是从香港购买的版权。
记者问报摊摊主:相对其它杂志,这本卖得好吗?
摊主:卖得好。
记者:为什么卖得好啊?
摊主:明星隐私都卖得很好啊,这期这个人,很多青少年喜欢她,卖得更好一点。
记者:有了她的这些照片,突然就卖得更好了是吗?
摊主:对。
在香港,明星偷拍的事件比比皆是,而偷拍的内容,又都以明星走光照片、鲜为人知的生活细节、复杂的感情经历为主,报道的方向,大多是揭丑、探密、甚至带侮辱性质,而一些娱记为了拿到这些猛料,往往会不择手段。这种不良媒体的偷拍行为,可以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我们注意到,像这样的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显然,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道德谴责并不会让这些八卦媒体罢手。
人们从名人的负面隐私中找回自信
无疑,八卦媒体利用的就是每个人内心都有的偷窥心理。心理学者苏晓波认为,对于别人或名人的隐私,人们并非都有兴趣窥探,人们对于他人的消极或负面的隐私,更感兴趣。比如,某歌手召妓、当红女明星被大款包养等隐私性传闻传播得最快。人们既为这些人的缺陷感到愤怒,又对此津津乐道,乐此不疲地传播,甚至会不屑地说:“什么名人啊?呸!一文不值!”人们通过窥探明星负面隐私,去掉明星们身上理想光环,使自己得到一个十分真切的结论———那些我们认为高高在上的人,其实骨子里和我们一样。可以说,人们热衷从对名人的否定中找回自信。
对隐私的窥探欲,来自于对自己身世和来历的好奇
按弗洛伊德的观点,人们对别人隐私的窥探欲,来自于童年、来自对自己身世和来历的好奇心。对于一个突然从娘胎里降生出来、对一切都浑然不知的孩子来讲,他对于这个陌生的世界,会有很多疑问,而最令他迷惑不解的就是“我从哪里来?”而父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总是莫衷一是,“你是从妈妈腿肚子里钻出来的”、“你是被捡来的”,有些父母干脆对此不予回答。正是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和神秘气氛,总是无法使儿童满足,出生的秘密,就成了儿童的第一个绝对隐私。以此为起点,越来越多的疑问形成一种压力,导致儿童形成对隐私的好奇心和探求欲。
窥探明星隐私是人类窥探父母隐私的延续。如果一个人在童年时期破解了父母的全部隐私,从理论上讲,这个孩子长大之后,不会过分热衷于别人的隐私。只有那些儿童期窥探欲没有得到足够满足的人,到成年期后才会疯狂地窥探别人的隐私。有极少数人,通过窥探名人隐私的过程,来满足一种扭曲、变态的原始欲求,形成一种变态人格。
另外,窥探别人隐私是获得认可和自我保护的需要
人生活在群体中,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体现自己在这个群体中的地位,满足被这个群体其他人关注的需要。就像在一个班级里面,成绩好的学生通过取得优异成绩来获得别人认可,成绩差的通过做小动作或调皮捣蛋来获得同学的关注。喜欢窥探别人隐私的人,大多数也是为了向别人炫耀自己“知道得比别人更多”。
人活在这个世界,安全的需要是最基本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所不愿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暴露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大家都有意无意地在打探别人隐私的同时为自己设置一道防护栏。在潜意识里有两手准备:一是在自己隐私受到威胁时用以威胁他人,二是借鉴别人的过错来完善或提醒自己。
偷窥永远不会结束,需要法律健全
心理学者苏晓波说:“只要人格还没有成熟,人们就还会热衷于窥探别人的隐私;只要还有欲望被深深压抑的人,就会有人挖空心思地揭露别人隐私,借着别人的隐私,宣泄自身的欲望;只要人性还存在着缺陷,窥探隐私的喜好,就永远不会结束。”
那么,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法律要更加健全,在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找到一条相对合理的底线。
延伸阅读--------什么是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权?名人隐私权和普通人的隐私权是否一样?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理论,托马斯·埃默森的论述:“隐私权的概念试图区别个人与集体、自我与社会。它努力确保个人的圈圈,在这里个人是单个的人而不是集体的一员。这个圈子里他可以想自己的事,有自己的秘密,有自己的生活,仅披露自己想让外界知道的事情。个人隐私权,简单地说,就是在集体生活之外,建立一个不受社会规则制约的范围。”
但“个人的圈圈”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呢?在美国,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之间的隐私权是不同的。联邦上诉法院曾经有过这样的描述:在以下情况中,透露个人隐私生活的记者或媒体可免于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1.报道的对象是有新闻价值的人———不一定是当选的官员或名人;2.报道内容对一个理智的人、一个具有正常情感的人不会造成太大伤害,而且,这一报道受到公众的合法关注。”
首先,“有新闻价值的人”或者说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隐私权是不同的,其次,虽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的保护远不及普通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可以对他们的私生活报道“过分具有侵犯性”。这两者间的平衡构成了美国司法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受到媒体的侵犯,要根据不同的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但有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公众人物包括明星,他们的私生活不可能受到普通人一样的保护。
虽然美国和中国的语境不同,但有些法理却是相通的,或许值得我们借鉴。通过阿娇遭偷拍的个案,对明星的隐私权边界进行充分探讨,在公众的知情诉求和明星的私域保护间达成一种平衡,无疑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
文章来源:北京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