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欣弗”事件初步认定是因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不完整导致的。而本次健康时报记者调查主要是针对老百姓如何正确看待合格药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调查记者:杨锐、吴尧
调查人数:100名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顾问:中国药学会理事长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药品评价处处长颜敏
不良反应只在极少个体出现
调查结果:绝大多数的受访者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存在恐惧的心理,有80%的受访者会因为说明书上写着一些不良反应而不敢使用药物,或者即使用了,心里也很不安。
专家点评:其实药品的不良反应说明只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做的最严重的估计,这样的不良反应只会在极少的个体中出现,过分恐惧很没有必要。但是日常的注意还是必要的,一般认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所以,患者要按照医生处方或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消费者要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合格药品也有不良反应
调查结果:当新闻媒体报道某种药品由于出现不良反应而被召回停用时,有85%的人认为该药是“假药或是劣药”。
专家点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非全是“假药、劣药”,合格的药品也会有不良反应。凡是药品,对人体多少会有害。人们常说“药死老鼠”,在这里,“药”其实就是“毒”的意思。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无“毒”无药,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利,又有害。任何一种药品批准上市,都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一定是利大于弊,研究人员通过临床试验包括临床前试验了解到它可能带来的一些毒副作用并写进说明书。然而,写进说明书中的毒副作用远远包括不了药品可能出现的所有的毒副作用,因为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是极其有限的,最多也不过3000人使用,上市后使用的人数却可能一下子增加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这就很可能出现临床试验中没有出现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不是“把关不严”
调查结果:当媒体报道某种药物由于某些不良反应被召回停用时,近85%的人认为是“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结果”。
专家点评:这种认识也不完全正确,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受医药学研究技术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必然现象。若是注意近年的媒体报道,不难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在增多。这很容易被误解为是药监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的。事实上,不良反应事件报道的增多,正是药监部门监管规范、力度加大的结果。这正如医学检查手段改进提高后,所发现疾病跟着增多一样。
任何药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类、中药等都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只是个体不同,表现或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严格地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既不包括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因此,某一种或某一类药品在部分人身上出现个别药品不良反应,既非质量问题,也非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人们需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并非批准上市的药就一定是绝对安全的。
重新上市的药品可以放心使用
调查结果:当得知某种药物曾被召回停用、但过一段时间后又允许重新上市使用时,有近90%的被调查者表示“仍不敢用”。
专家点评:对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过度谨慎也不可取。正是因为批准上市的药也不见得安全,各国才有了专门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的机构:在药品投放市场后,收集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信息,然后对药品作出再评价。如果某种药品给人们带来的弊大于利,那么就要宣布停止使用;如果利大于弊,并且危害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和办法加以控制,那么就可以重新投入市场使用。如人们都熟悉的青霉素,就是通过做皮试的办法,从而避免了在某些人群中出现严重反应后带来的危险。批准使用—市场监测—再作评价—停止使用或重新上市使用……对一种药品的认识,正是在这种反反复复的过程中不断深入和完成的。产品被召回,是为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和蔓延,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药品再次投放市场,一定是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患者可以根据病情合理使用。
停止用药不等于没有危险
调查结果:如果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在调查过程中有超过70%的人表示自己会马上停药,但是对停药以后应该怎么办比较茫然:“吃坏了,以后不吃了就行了。”或者是:“有两次吃药后身上起了小疙瘩,就自己吃了一些脱敏的药。”
有超过80%的人并不知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这个机构,更不知道应上报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
专家点评:由于多数人不了解在服药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所以绝不能擅自做出判断,吃一些自以为治疗这些反应的药物。正确的做法是:第一,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并到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第二,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帮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及时发现药物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我国目前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具体报告程序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说明。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药品包装盒内的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或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的药物安全性信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等渠道获得药品安全性信息。
相关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www.cdr.gov.cn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