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颁布红十字会法以前,红十字标志一直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标志。但红十字标志所代表的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特定标志和红十字会专用标志,其整个造型是“白底红十字”,得到国际人道主义有关法律的认可,它包含着医疗和救治的意思。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除军队医疗单位和红十字会外,民间现有一切“红十字”标志均属违法使用。特别是一些地方的药店,实际上药店的标志应该是“绿十字” 所以,卫生部颁文确定:将“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环绕白十字”设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四颗红心分别代表卫生人员对病人、对服务对象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整个图形在医疗机构表示以病人为中心,在其他卫生机构则表示以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

上图中左边的是:医院的“白十字”标志, 右边的是红十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