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又在银川市光明广场附近的一家商店里,发现商店老板向青少年学生出售香烟,仍然是零售。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一些地方也采取青少年集体签名等多种措施,引导青少年不要过早染上烟瘾。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人昧着良心赚钱,竟然以零售香烟为诱惑,来赚取青少年学生的零花钱。
吸烟对青少年的潜在危害很大,对他们身体的各部位都有一定的损害,而这些危害是要等20年之后才会显现的。宁夏健康教育所所长王德臣提醒广大市民,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他们的自控能力比较差,身体的抵抗能力较弱,需要我们的社会、家人多一些关爱,多一些提醒。
然而,在记者所看到的几个商店里,店主不向小学生出售香烟,却对中学生颇为慷慨,有求必应。店主坦白地告诉记者,他们知道吸烟的危害,却并不阻止眼前来买烟的未成年人。
宁夏健康教育所在一次对中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孩子第一次抽烟的时间是7-13岁,75%的学生抽烟的原因是同学聚会或情绪低落时,为了交流感情就接受了同学递来的香烟。这些香烟的来源主要是自己用零花钱买的或同学给的。
宁夏健康教育所专家和一些教师呼吁,在使孩子明白吸烟有害健康的同时,社会也需要营造一个未成年人的“无烟”环境,让零散卖烟从孩子们身边走开